2016吉安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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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安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吉安辦理工傷保險流程又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2016吉安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2016吉安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五、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六、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十、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十一、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二、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第十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吉安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1.接收材料。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5日接收參保單位和職工提交的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步檢查。對工傷職工工傷認定、鑑定和繳費情況進行稽核,不符合報銷條件的講明原因,當場退回;如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講清需補充的材料。對符合接收條件的材料,在《工傷保險待遇報銷接收材料登記表》進行登記,定期將現金報銷材料移交市社保局工傷生育保險處初審人員。

2.稽核。初審、複審工作人員逐項核對報送材料並錄入《吉安市工傷保險待遇結算單》,其中工傷醫療費用明細應錄入工傷醫療稽核撥付系統,並列印《工傷保險醫療費用現金報銷結算單》。

3.複核。醫保監督處對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進行復核,複核無異議的,專基金管理處支付,複核有異議的,退回工傷保險處重新稽核。

4.結算。工傷生育保險處對複審完畢的材料進行結算,列印《吉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支出過錄表》、《吉安市工傷保險待遇彙總表》。

5.籤批。工傷生育保險處每月20日前將《濟南市工傷保險待遇支出總過錄表》、《吉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彙總表》報分管局長審籤後,移交基金管理處,由基金管理處報局長籤批。

6.待遇支付。基金管理處每月21日從工傷保險稽核撥付系統中調取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複核確認的現金報銷過錄資訊,與工傷生育保險處報送的《吉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支出過錄表》、《吉安市工傷保險待遇彙總表》進行核對,資料一致的,基金管理處負責人對網銀製單、複核員進行待遇支付授權後進行撥付;不一致的,將系統資料與業務表單退回上一環節查詢原因。

吉安個人工傷保險查詢:

吉安個人工傷保險查詢網址:

吉安個人工傷保險查詢地址及電話:

青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796-8203669

地址:吉安市青原區行政服務中心內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遂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遂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遂川縣井岡山大道附近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泰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796-8638484

地址:吉安市泰和縣政府新行政大樓16樓1612室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永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796-7734431

地址:吉安市永新縣三灣路附近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

永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796-2511287

地址:吉安市永豐縣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內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