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改革肩負“薪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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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積金改革肩負“薪使命”

住房公積金改革肩負“薪使命”

國務院法制辦11月20日公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住建部在修訂送審稿的說明表示,《條例》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以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基礎,以更好地支援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為目標,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監督,提高管理運營透明度,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終於按下“快進鍵”。以公開徵求意見為一個標誌,說明修訂送審稿已經在深思熟慮的基礎上基本成型,接下來,便是民意民智彙集的過程。民意民智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寶貴資源,是社會公共積累的真金白銀,可以說是一種“社會公積金”。

《條例》修訂還有降低“權利差異”的預期。在現有的.制度設計下,“住房公積金行業間差距超30倍”。目前我國的規定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基本工資的5%~12%。行業間的基本工資本來就差距很大,更加上“有錢的單位往上靠,沒錢的單位往下滑”,公積金在“加減乘除”過程中形成“權利差異”。在使用過程中,有形的、無形的門檻,讓“高富帥”再上一層樓,讓“矮醜窮”望而卻步,從而加劇再分配的不公。

公積金改革肩負“薪使命”,貴在改革創“薪”。以改革創新的途徑,收穫改革創“薪”的目的,這應該是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的核心目標。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全過程,無疑要遵循改革創新精神,並且,要有修復政策倫理的誠意。利益最大化、受益最大化、群體間的利益平衡、資金保值增值、便民惠民……修訂條例既是一個“抓主要矛盾”的歷程,也是一個統籌兼顧的學問。為此,要正確處理好“公平與效率”辯證關係,在做好“效率優先”的前提下,更要做好“兼顧公平”這篇大文章。

無論是條例的修訂,還是改革的提速,核心目的與目標在於,讓公積金“實至名歸”。“公”字當頭,必須維繫“公品質”——公平、公正、公信;“金”字收尾,必須讓這部分資金“活起來”——從部分“沉睡”狀態到更大限度的啟用狀態,在“公平與效率”以及“支付與使用”上更加靈活;“積”字居中,必須具備“積功能”——一種財富的積累,一種資金的積蓄,制度改革角度上的“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