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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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如何?大家是否知道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湘潭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為進一步減輕居民個人醫療負擔,經市政府同意,從今年11月1日起,湘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前兩年大幅提高的基礎上做出進一步調整,將再次提高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比例。一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非從業居民6萬元和學生兒童8萬元統一調整為9萬元;二是提高了住院待遇水平。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上調10個百分點,分別達60%、70%;一級醫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上調5個百分點,分別達75%、80%。

報銷範圍:(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範圍:自購藥品的;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到境外就醫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另外工傷、職業病;女工生育;流氓鬥毆;酗酒致傷;交通肇事;他人故意傷害;醫療事故;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

  湘潭醫保政策變化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12月22日,我市出臺了《湘潭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將全面實施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湘潭的“城裡人”和“農村人”將納入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就醫報銷不再有差別。

參保範圍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在我市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個人繳費標準、繳費時間

我市城鄉居民籌資執行全省統一標準。2017年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

1、學生(大中專學生、中國小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

2、城鄉居民: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

繳費方式

1、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繳費。

2、續保的非從業城鎮居民:持本人身份證到市內各華融湘江銀行網點繳費;

3、未連續繳費的參保居民及新參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所屬街道的'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再憑本人身份證到華融湘江銀行網點繳費。

4、在校大中專學生、中國小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代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醫保待遇享受時間

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辦理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的,原則上不予補辦,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對於特殊情況,可按規定辦理後,享受待遇:

一、新生兒在出生28天內(含28天)取得統籌地區戶籍,並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其他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含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需轉城鄉居民醫保等)導致未能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在辦理戶籍手續後60天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第30天后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保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定住院起付標準,住院起付標準:

1、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為200元;

2、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400元;

3、二級醫療機構為600元;

4、三級專科醫療機構為800元;

5、三級醫療機構為1000元。

起付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當年度起付標準控制在上年度均次住院費用的10%-20%以內。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1、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為80%,

2、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75%,

3、二級醫療機構、三級專科醫療機構為70%,

4、三級醫療機構為6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