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工傷職工登記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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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工傷保險工傷職工登記程式

1、企業、事業、公務員單位新工傷:

①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②市(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③市(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

④按建設專案參保的建築業農民工還需提供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發的《建築業工傷證》影印件;

⑤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還需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

2、企業、事業、公務員單位的老工傷:

①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出具的《2003年底前工傷人員登記稽核表》或《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人員稽核表》或《公務員單位和參公管理單位老工傷人員稽核表》原件;

②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需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

③《天津市工傷職工傷殘證》影印件;

④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二、辦理流程

1、2004年1月1日以後企業單位、2006年9月1日以後事業單位及2012年1月1日以後公務員單位的工傷: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30日內,用人單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辦理工傷職工登記手續。

2、企業、事業、公務員單位的老工傷(2003年12月31日前企業單位發生的工傷或2006年9月1日前事業單位發生的工傷或2011年12月31日前公務員單位發生的工傷):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稽核鑑定後,用人單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辦理老工傷人員登記。

三、辦理時間

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四、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