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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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南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近日出臺實施,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繳費方式、繳費及補助標準等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新的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較以往的醫保政策有哪些變化?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走訪了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西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2016

“準媽媽”沒工作也能享“生育險”

南寧市市民陳小姐是一名“準媽媽”,多年來,由於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一直在家中擔任“全職太太”,家裡全靠丈夫在外打零工來維持生活。自從陳小姐懷孕後,各種各樣的費用接踵而來,更是讓她感覺日子過得緊巴巴的。《新辦法》實施後,給她帶來了好訊息:沒有工作的“準媽媽”,由於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如今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相關的產前檢查費也可以進行報銷。而在此之前,與生孩子相關聯的一切費用,只能由陳小姐自己來埋單。

《新辦法》擴大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支付範圍。除了住院、門診大病、普通門診、學生意外傷害、急診留觀外,還將住院生育及產前檢查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範圍,以減輕參保居民因生育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功能。這就意味著,只要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娩時已連續足額繳費兩年及以上的女性居民,在其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有效期內發生的住院分娩和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將按規定享受相應報銷待遇。據悉,這也是《新辦法》中的最大亮點所在。

住院生育及產前檢查醫療費用實行按限額支付。如果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限額以內的,統籌基金按實際費用支付;超出限額的,按照限額標準支付。限額支付標準為:妊娠單胎滿28周及以上順產的或無難產指徵的剖宮產一次性報銷600元,難產、剖宮產(符合難產指徵的)、多胞胎生育的一次性報銷800元。

醫療救助範圍新增6類大病

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一人大病、全家致貧”的尷尬局面仍難以打破。為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辦法》將地中海貧血、類風溼性關節炎、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結核病、血友病等6大類病種納入門診大病範圍,以減輕這部分參保病人在門診治療的個人經濟負擔。如此一來,列入南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救助保障範圍的大病將增加至21類。

按照《新辦法》規定,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單病種限額支付。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每次就診所發生的符合門診大病用藥和診療專案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30%,統籌基金支付70%。統籌基金支付單病種累計超過該病種限額支付標準以上部分和年度內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再支付。

門診方面,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用門診賬戶結算,門診賬戶使用完後,由個人現金支付;實行門診統籌的居民則按相關規定結算。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單病種限額支付。

住院(包括急診留觀)方面,參保人員住院的費用結算視7種情況而定。如住院設立起付標準,參保居民每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由個人按醫療機構的等級自付起付標準。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為:社群衛生服務機構100元,一級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 元。在校學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醫療機構等級,每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結算。即:在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85%,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45%。

籌資方式為“個人繳費+政府補助”

《新辦法》的出臺,讓更多的參保人真正享受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帶來的實惠。那麼,哪些人員才能加入到參保範圍?醫保基金又是如何籌集的?籌集標準是怎樣的?

據介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為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其包括兩大類人群:第一類人群是在本市範圍內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中國小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以及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以下統稱在校學生)。第二類人群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居民,即學齡前兒童及未滿18週歲的其他非在校人員(以下統稱未成年居民);男年滿60週歲以上、女年滿55週歲以上的人員,以及在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統稱成年居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無固定收入的人員或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以下統稱其他居民)。

《新辦法》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集方式,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不同的人群,籌資標準也不一樣:在校學生和未成年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政府給予補助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納30元。如果屬於低保物件、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級殘疾人員,政府將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屬於二級以下殘疾人員,政府再給予每人每年15元的補助。

對於成年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政府給予補助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納120元。如果屬於低保物件、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級殘疾人員,政府將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屬於二級以下殘疾人員,每人每年再給予補助60元。

對於其他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60元,由個人全額繳納。如果屬於低保物件和一、二級殘疾人員,政府也將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屬於法定勞動年齡段的二級以下殘疾人員,每人每年按籌資標準的50%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