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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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山西等地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去產能任務重,失業風險有所上升,部分群體就業難度較大。為加大對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工作的支援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定於自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開展就業援助工作。

關於開展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規定

 關於開展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106號)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總工會、團委、婦聯:

當前,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山西等地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去產能任務重,失業風險有所上升,部分群體就業難度較大。為加大對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工作的支援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定於自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開展就業援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系統力量,緩解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壓力。以去產能任務重、停產職工多、失業風險上升的就業困難城市和企業為重點,以幫扶去產能中失業人員、停產停工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為目標,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動員群團組織力量,搭建政企合作平臺,多措並舉,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穩定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局勢。

二、主要任務

(一)發揮部門職能優勢

發揮人社系統職能作用,開展有針對性地勞務對接和就業幫扶,加強人才援助,提升勞動者技能,推動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工作。

1.勞務對接協作行動。組織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省市人社部門,結合各地實際,選擇一到兩個用工需求較大的城市,與東北等困難地區開展勞務對接,建立跨省份人力資源服務聯盟,搭建資訊對接平臺,幫助這些地區去產能中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停工企業職工跨地區勞務輸出。東北等困難地區要摸清本地區有轉移就業意願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就業需求,有條件的給予跨地區就業創業的人員一次性交通補貼。用工地區要針對性地篩選出部分崗位資訊,開展遠端和現場招聘,做好活動承接,並積極推進將在本地穩定就業的困難地區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本地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2.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活動。組織部分大中城市開展聯合招聘,在高校集中、畢業生數量多的瀋陽市設立巡迴招聘站,結合東北等困難地區區域、產業、行業等特色,組織行業性、跨區域專場招聘活動,增加招聘場次,加大崗位資訊收集和投放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3.高層次人才促就業專項行動。實施東北等困難地區高層次人才援助計劃,舉辦高階研修專案,培養急需緊缺和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圍繞這些地區經濟轉型發展、創新驅動發展、人才資源開發、產學研對接等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研討活動,為東北等困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資源開發建言獻策。組織國內專家人才和留學回國人才,到東北等困難地區開展服務活動。帶動技術、智力、管理、資訊等要素流向基層,為東北等困難地區提供人才支撐,注入持續發展動力,帶動就業增長。

4.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養行動。鼓勵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專業前景好的技工院校,參與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加大對企業新招用人員和轉崗人員的培訓。推動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技術技能人才雙元培育改革試點。針對東北等困難地區去產能中失業人員和低保家庭未就業初高中畢業生,通過校企合作進行定向招生,開展訂單式培養,力爭畢業後實現穩定就業。

(二)動員群團組織力量

發揮群團組織的優勢,強化精準幫扶,開展解困救助,重點幫扶困難職工、青年、婦女就業創業。

5.工會解困脫困活動。依託基層工會組織、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和站點,建立以困難職工需求為導向,“線上”“線下”相統一、互為補充的服務職工工作體系,為困難職工提供政策幫扶、制度保障和普惠性服務。推進“技能培訓促就業”“創業援助”“陽光就業”“職工醫療互助”“金秋助學”“一幫一”“為困難職工送溫暖”等行動計劃實施,為困難職工提供就業援助、技能培訓、創業援助、精準幫扶等措施,保障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

6.青年見習助就業行動。依託共青團組織,將企業擴張性用工需求與組織青年上崗見習相結合,根據東北等困難地區的產業特點和青年見習意願,確定並推出一批高質量的見習崗位。充分整合各方資源,合作建設青年見習基地。通過集中開展見習崗位進校園、進技能培訓機構、進人才市場以及見習崗位雙選會等有效形式,組織本地和跨地區上崗見習,幫助高校畢業生開拓視野,提升就業能力。

7.高校就業困難學生精準幫扶行動。依託共青團組織、各級青學聯、協會組織,針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開展精準幫扶,對接一批高質量的就業崗位,本著學生自願、就近就便的原則,重點幫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零就業家庭、優撫物件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及殘疾等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8.婦女巧手幫扶行動。組織婦女手工製品協會、商會和手工企業,根據生產和市場需求,對失業婦女和零就業家庭婦女開展手工製品技能培訓,引進來料加工專案,促進東北等困難地區失業婦女和零就業家庭婦女依託手工產業發展實現居家靈活就業。命名一批“全國巾幗巧手致富示範基地”,組織婦女參加國際國內文化交流、博覽會、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各類商貿展洽活動,幫助在手工製品領域就業的婦女增加收入。

(三)搭建政企合作平臺

引導社會企業參與,發揮電商、分享經濟、人力資源服務等企業資源優勢,借力“網際網路+”行動,拓寬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門路。

9.電商專項幫扶活動。擴大返鄉創業試點發展農村電商戰略合作協議覆蓋範圍,推進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將東北等困難地區就業困難城市納入其中,發揮電商企業的資金和渠道等資源優勢,設立電商幫扶基地,採取“平臺+園區+培訓”幫扶方式,對接市場需求,整合優勢產品,幫助去產能中失業人員、長期停產停工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開辦網店及從事流通行業。

10.移動出行專項幫扶活動。支援滴滴公司等分享經濟企業,通過優先錄入平臺、初期現金激勵、專項技能培訓、購車優惠支援等幫扶措施,對東北等困難地區有意願從事移動出行行業的'人員進行登記,開展車輛營運、安全、保險等方面培訓,幫助去產能中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停工企業職工通過從事移動出行行業實現就業、增加收入。同時,分享經濟企業將及時收集行業內汽車租賃公司、貨運公司的用工需求,幫助部分人員轉入這些公司,成為正式司機。

11.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聯合招聘行動。支援58同城、前程無憂、智聯招聘等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整合社會招聘和用工資訊,篩選出一批工作崗位,通過在網站首頁開闢招聘綠色通道釋出職位、在微信公眾平臺和微博公眾賬號宣傳推廣、組織部分用工需求大的企業開展現場集中招聘等形式,幫助東北等困難地區去產能中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幫助長期停產停工企業職工獲得轉崗就業資訊。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社、發展改革、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就業援助工作,明確部門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突出重點,共同發力。各地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認真辦好勞務對接協作、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層次人才促就業、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養等活動,參與電商專項幫扶活動,做好與分享經濟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對接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引導企業參與電商專項幫扶活動,推動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技術技能人才雙元培育改革試點;工會組織要不斷推進工會解困脫困活動;團委組織要精心籌劃青年見習助就業和高校就業困難學生精準幫扶行動,推進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婦聯組織要切實開展好婦女巧手幫扶活動。活動實施期間,各地人社部門要密切關注經濟和就業形勢變化,加強對重點城市和行業的監測,及時跟蹤活動效果,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制定實施計劃。本次就業援助工作的各項具體活動安排將由相關部門和單位會同各地制定。各地人社、發展改革、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要根據各自分工,制定各項活動的實施計劃,做到可落實、可操作、可檢查。各部門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時間進度,選準幫扶物件,積極出臺保障計劃順利實施的相應配套措施,做好與地方的工作銜接,確保援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廣泛開展宣傳。各地人社部門要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加大對就業援助工作的宣傳工作。做好本地公共招聘網站與各項招聘活動的對接,讓更多勞動者瞭解和參與行動,吸引更多企業參與援助工作、創造就業機會。加強社會輿論引導,樹立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形成關心就業工作、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

為保障本次就業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請各地人社部門確定負責整體協調工作的聯絡人和聯絡方式,於2016年11月15日前上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2016年11月1日

拓展閱讀:我國政府為促進就業有哪些政策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下稱《就業促進法》)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頒佈實行一年來,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是一部促進就業、發展和諧、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近日,華星律師事務所組織部分律師開展有關《就業促進法》系列講座活動,使廣大群眾進一步瞭解我國在促進就業方面的政策與法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但是由於我國人口基數大,以及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我國的就業形勢一直比較嚴峻。特別是去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國經濟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就業壓力大、就業市場上供過於求的現象更加嚴重,各種就業問題日益突出。《就業促進法》明確了政府在促進就業工作中的責任,要求政府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貫徹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始終把擴大就業放在社會經濟發展的突出位置,多渠道擴大就業。在就業政策上體現了以下幾方面的政策支援。

1.產業政策。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並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現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的協調。同時,積極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充分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專案帶動就業的作用,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

2.財政政策。《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並設立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鑑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專案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努力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3.扶持政策。《就業促進法》在第十六條以及第四十二條中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實現就業;同時對於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4.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就業促進法》為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就業,在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分別對符合稅費優惠條件的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費減免。如吸納規定人員並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的企業等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且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還可以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5.金融政策。《就業促進法》第十九條不僅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來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還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並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6.城鄉統籌扶持政策。《就業促進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引導農業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

7.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實施與等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就業促進法》的出臺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將國家長期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形成的產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確定下來,努力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就業是民生之本,保障就業、擴大就業就是真正的“以人為本”,這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在當前如此嚴峻的經濟形勢下,《就業促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實現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