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經信創服〔2013〕462號
各市(州)經濟和資訊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財政局:
按照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四川省“十二五”小企業創業基地發展規劃》和《關於大力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川經信創服〔2013〕431號)的要求,為加快全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持續、健康發展,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決定開展第三批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立工作,縣、市、省三級聯動推進,加大培育和支援更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規範發展、創新發展,使全省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創業輔導能力、孵化能力和聚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公共設施更為齊全、服務功能更為完善、管理行為更為規範、發展環境更為優化。
二、申報範圍和條件
(一)申報範圍。
從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認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中擇優推薦。
(二)申報條件。
1.有固定的創業場所和配套的基礎設施,其中:生產廠房面積應在10000平方米以上(樓宇型基地的'面積應在3000平方米以上);
2.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和較高素質的服務人員;
3.連續兩年培育小微企業的數量應占85%以上或新增入駐孵化小企業在20家以上;
4.連續兩年入駐孵化小企業的創業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企業的功能;
5.連續兩年每年新增就業人員100人以上;
6.連續兩年每年培育銷售收入300萬元的小企業5家以上;
7.連續兩年每年培育銷售收入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2-3家;
8.為小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主要包括:資訊、技術、融資、質量、節能、環保、創業、培訓、管理、商務、現代物流等。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式。
1.按照屬地化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向當地市(州)經濟和資訊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初審後以正式檔案(需附彙總表附件4)上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
2.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立名單,並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正式發文予以確認。
(二)申報資料。
申請單位須提供以下資料並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報送材料時須同時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
1.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創業基地內小企業入駐、孵化、畢業、倒閉的情況;服務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及未來建設規劃等);
2.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基本情況表(附表1);
3.固定的創業場所和配套的基礎設施證明材料;
4.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認定檔案;
5.主要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名單,以及學歷、職稱情況;
6.上兩年度新增入駐孵化小企業的名單及基本情況表(附表2)
7.上兩年度新增培育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以上、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表(附表3);
8.本年度相關服務業務收入憑證影印件;
9.服務小企業的滿意度證明材料;
10.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總結、相片等)
11.可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12.對申報材料內容和附屬檔案的真實性宣告。
(三)電子申報。
登入中國中小企業四川網“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並按照上述申報資料上傳附件,保持電子申報與紙質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電子申報稽核需按照屬地化原則由市(州)經濟和資訊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進行網上初審及推薦,主管部門使用者名稱及密碼與“四川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系統”等政務應用系統一致。
(四)申報時間。
各市(州)經濟和資訊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申報專案的審查工作,於2013年11月5日前上報。擴權試點縣(市)需抄送市(州)經濟和資訊化委和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