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扶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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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補貼的孵化企業,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

關於開展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扶持的通知

關於開展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扶持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自主創業服務載體建設步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74號)精神,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物件

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創新創業主體為目標,主要為創業團隊或創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眾創孵化平臺,是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滿足不同創業者需求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申請認定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認定的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實際運營地址必須在南寧市六城區三個開發區行政區域內;

2.場地不少於500平方米,工位不少於100個,環境安全舒適,能提供免費寬頻網路、電腦和公共軟體及其他相關配套設施;

3.引進1個以上天使投資機構或其他創業投資機構進行合作;

4.配備專業化的運營團隊和導師團隊;

5.自注冊之日起申請之日止,入駐孵化的創業團隊或專案不少於10個,且孵化成功並在當地新註冊企業不少於5家;

6.自注冊之日起申請之日止,舉辦專案路演、創業沙龍、創業講座或論壇等活動不少於10次;

7.自注冊之日起申請之日止,入駐創業團隊、創客抽樣滿意率90%以上。

二、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程式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積極性,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實行自願申報、擇優認定。認定程式如下:

(一)申請。經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批准設立或在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成立的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申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機構向市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申請縣、區(開發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的機構向縣、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

1.《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2.機構法人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地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引進的投資機構法人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引進運營機構的需提供機構法人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3.《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運營團隊花名冊》,需附勞動合同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導師花名冊》,需附相關聘用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5.《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團隊情況表》;

6.舉辦活動佐證材料(不少於10次活動);

7.《入駐創業團隊、創客抽樣滿意度調查表》;

8.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可行性報告(包括基地建設基本情況、運營情況、發展規劃、管理制度、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評審。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評審組,通過核查申請材料、組織實地考察等形式對申請基地進行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具體評審內容包括基地建設基本情況、人員配置情況、運營情況、發展規劃、管理制度、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

(三)公示。評審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四)授牌。經評審合格的機構,授予“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牌匾。

三、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一)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享受補貼

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授牌後運營滿一年可再申報,享受期限最長為兩年。補貼標準按每個基地每年實際繳納的房租和寬頻接入(租用)費的70%給予補助。屬自有房產創辦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參照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其房租補貼。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每個基地每年55萬元。

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已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之外的主管部門獲得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的,不得重複申請享受。

(二)入孵企業享受補貼

入孵企業是指經批准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的各類經營單位,包括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等,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工商註冊地應在孵化基地所在行政區域範圍內;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24個月),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入孵企業的創辦者為畢業學年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未納入國家安置的退役軍人、符合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扶持範圍的農民工。可享受以下補貼:

1.一次性創業補貼。入孵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正常納稅經營滿1年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2000元/戶的一次性補貼。

2.吸納就業困難群體給予一次性補助。入孵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15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吸納就業援助物件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並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孵化企業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3.社會保險補貼。每新招用1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企業為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同一企業招用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社會保險補貼。

4.政府擔保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者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具體貸款額度和貼息辦法按現行政策執行。

5.貸款貼息。每新招用1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10萬元的銀行貸款額度及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1年的財政貼息,財政貼息貸款額度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貼息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孵化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已享受財政貼息的,不再重複申請本通知所稱貼息;其他的銀行貸款,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貼息。

四、補貼申報流程

(一)申報時間

補助和補貼應於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或銀行季度結息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基地補助由基地直接申報,入孵企業補貼由企業將申報材料交至創業孵化基地,經基地初審蓋章後統一報送。

(二)稽核時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和公示,並將材料和意見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專項資金支出專戶,資金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劃撥至基地運營方賬戶或者企業賬戶。

五、補貼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一)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房租和寬頻接入補助

1.《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房租和寬頻補助資金申請表》;(附房租、寬頻接入費繳費證明材料)

2.《南寧市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團隊情況表》;(附入駐團隊中不少於5家孵化成功並在當地新註冊企業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3.舉辦活動佐證材料。(不少於10次活動)

(二)入孵企業補貼

1.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吸納就業困難群體一次性補助

申請材料應附:

(1)《南寧市創業孵化基地企業入駐申請表》;

(2)《南寧市入孵企業創業補貼和吸納就業困難群體補助申請表》;

(3)《南寧市入孵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名冊》;

(4)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的就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的影印件等。

(5)企業正常納稅滿1年證明;

(6)為員工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7)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2.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補貼的孵化企業,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

(1)《南寧市入孵企業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審批表》;

(2)《南寧市入孵企業新招用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3)新招用就業人員《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新招用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影印件;

(5)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企業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

3.貸款貼息

申請材料應附:

(1)《南寧市入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

(2)《南寧市入孵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花名冊》;

(3)高校畢業生《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影印件;

(4)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企業為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的明細賬(單);

(5)貸款合同影印件、銀行出具的扣息證明原件。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人社部門要鼓勵發動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或從近年已評的創業孵化基地或具備條件的新基地中擇優推薦。

(二)各縣、區、開發區可在借鑑本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各自的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工作方案,並開展工作。

(三)有關政策檔案和表格可在南寧市創業指導服務網下載。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聯絡方式:

南寧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農村就業管理科 550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