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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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人社局昨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新的《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於近日製定出臺,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下調至0.5%,並建立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參保職工的待遇得到提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原來按月計發細化為按天計發,並統一了標準,使得同一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一致。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1%下降至0.5%

新版的《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規定,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物件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參保職工。在繳費比例上,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下降至0.5%,並根據收支結餘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降低繳費比例,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一方面是為了均衡和降低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生育保險基金平穩可持續執行。

晚育女職工增加30天生育津貼

新《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生育津貼分情況領取,其中,晚育女職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主要包括職工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引產、按規定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其中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按定額標準一次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與產假工資不重複享受,以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前12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含補繳基數)除以30。

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本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本市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險其他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產、引產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參照參保女職工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一次性營養補助和檢查補貼直接劃撥至個人

新《辦法》在結付程式上規定,職工妊娠後或擬行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開具證明,憑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流動人口同時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經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社群(村)居委會或者街道(鎮)確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由社群(村)居委會或者街道(鎮)出具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

職工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到自主選擇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和計劃生育,所產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結付規定和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與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專案結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付。

女職工異地生育或因緊急情況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生育及流產醫療費用由女職工現金結付後,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小結、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給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用人單位不得截留;若該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的數額的,差額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新《辦法》,生育保險待遇進一步明確,社保經辦機構在生育保險的經辦流程上進一步簡化,特別在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的支付環節,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給參保人等舉措,實現便民。“原來的`話,這部分費用是要在生育後6個月內到社保經辦機構去申領的,現在的話,生育後次月就能通過社保卡金融功能支付給參保人”。

生育津貼分情況貼

——順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標準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實行“皮埋”術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貼;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算給你看

李某和丈夫王某同在某單位工作正常參加生育保險並繳費,於2015年5月順產生育一個孩子且符合國家晚育條件。按照新辦法的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為生育時該單位前12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除以30。即該單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12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除以30。假設其所在單位前12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000元,那麼李某可享受順產98天+晚育30天=128天,生育津貼為128×(3000÷30)=12800元。丈夫王某護理假10天,津貼為10×(3000÷3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