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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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按月還貸”後,每個月賬戶又有進賬,可以使用嗎?

“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政策解讀

職工在協議簽訂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作為協議到期後續籤協議的'可用額度。如職工2015年6月簽約按月還貸,之後每月繳納公積金1000元,到2016年5月,則賬戶可用餘額為1000元×12個月=12000元。次年協議到期續簽時,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額度最多為12000元÷12個月=1000元,與職工每月實繳公積金相同。如每月只需還款600元,則每月最多可提取600元。

2、當前公積金的餘額大於1年的還款額,怎麼申請?

以每月還貸1000元,1年總計還款12000元為例。當前公積金餘額大於12000元,如16000元,每月可按實際還款額申請提取1000元,職工無需補差。如當前公積金餘額大於24000的,可籤2年協議;餘額大於36000的,可籤3年協議。

3、當前公積金的餘額小於1年的還款額,怎麼申請?

以每月還貸1000元,1年總計還款12000元為例。當前公積金餘額小於12000元的,如9600元,可籤1年委託提取協議,按公積金餘額除以12個月計算可提取額度,即9600元/12個月=800元,由公積金中心按月劃撥800元到職工個人銀行賬戶,職工每月需自行補差200元。

4、購房時辦理的組合貸款,能不能一起償還?

可以。按月還貸額度可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月還貸額合併計算。例: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每月還款3000元,商貸部分每月還款1000元,可按每月4000元的還款額申請辦理“按月還貸”業務。

5、名下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購房貸款,能不能合併申請?

職工有2筆及以上購房貸款的,可任意選擇其中1筆貸款辦理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