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永州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政策

才智咖 人氣:2.39W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保部令第20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1]13號)精神,現將做好市本級2016年度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度永州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政策

一、2015年度年末結轉期間日常徵繳業務辦理

1、各單位2015年12月的人員異動請在12月10日前申報,12月20日後可領取當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單和大病互助補繳單。

2、2016年1月的人員異動請在2016年1月8日前申報完成,由於1月-2月要辦理2016年度的繳費基數申報,預計約在3月初領取1-2月的徵繳單。

二、2016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一)、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及申報依據

1、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工資總額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國統辦字[1999]106號確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是否列入國家規定的計徵獎金稅專案,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2、繳費基數的申報依據

(1)參保單位依據上年度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即2015年1-12月工資總額),如實填報相關材料進行申報繳費基數,2016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本人起薪當月工資收入進行申報繳費基數。

(2)行政事業單位以基本工資加津貼補貼和獎金(或績效工資)等應發全額工資申報繳費基數。

(3)通過勞務派遣方式用人的單位,勞務派遣員工的繳費基數申報須經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雙方共同確認。

三、繳費基數申報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6年1月18日起各參保單位可到醫療保險徵繳經辦視窗拷貝2016年報盤檔案,也可直接加市醫保處徵繳科專用QQ(1304934850)索取,並於2月3日前將申報材料送至醫療保險徵繳經辦視窗。逾期未申報的,我處將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二)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附件1)

2、報盤檔案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兩份)

3、《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計算表》(附件2)

4、其他申報材料

(1)市屬財政統發工資的行政單位和全額事業單位,需提供2015年12月財政統發工資表,有臨聘人員的還要提供臨聘人員工資表。

(2)中央省屬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市屬非財政統發工資的事業單位,需提供2015年度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年報和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明細表、2015年與工資及福利相關的會計科目的明細賬。

(3)企業以及進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需提供2015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能反映工資總額的各項費用明細表); 2015年與工資及福利相關的會計科目的明細賬;

(4)通過勞務派遣方式用人的單位,且委託勞務派遣公司代繳醫療保險費的,需提供《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與用工單位工資總額確認表》(附件3)。

5、因年報未編制完成無法及時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需在申報時間截止前提交書面報告申請延期申報。

四、2015年度醫保費尚未繳清的單位,請於2015年12月20日前將欠繳金額如數撥付到市醫保處指定的賬號。否則,市醫保處將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參保人員資訊核對工作

個人基礎資訊記錄是否正確完整直接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權益,個人資訊有誤的將影響社保卡的發放和應用,請各參保單位收到報盤檔案後仔細核對本單位參保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如有錯誤請及時與市醫保處徵繳科聯絡修改。

六、個人帳戶資訊的公示與查詢

1.各參保單位在領取元月份徵繳單時,市醫保處將同時為各參保單位提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明細表》電子版,請各單位及時將個人帳戶明細表向本單位全體職工予以公示,以便參保人員瞭解自己的繳費及劃轉資訊。

2.參保人員如需查詢個人帳戶使用情況,可到人社局官方網站()進行網上查詢,也可到各定點醫院、藥店列印個人帳戶詳細資訊。

七、各參保單位醫療保險登記資訊如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銀行賬戶、地址、法人代表、經辦人及聯絡電話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填報《醫療保險參保單位資訊變更登記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