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傷待遇標準調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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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工傷待遇標準調整:本次調整的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項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調整後的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工傷待遇標準調整2017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字〔2017〕20號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統一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調整範圍

本次調整的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項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調整後的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對於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4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2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為確保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及時調整、足額落實,自2016年起我省生活護理費標準由省經辦機構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及時進行統一調整,不再另行發文。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護理等級沒有變化的,其護理費標準應按年度進行調整;護理等級發生變化的,其護理費標準應自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確認結論的次月起調整。

三、資金渠道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河北工傷待遇標準調整2017相關解讀:

2017河北工傷待遇調整:2017河北職工工傷待遇標準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進行調整。

2017河北職工工傷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的範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調整後的標準於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河北省符合規定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將按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的標準增加傷殘津貼;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也應分別按五級不低於140元、六級不低於12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如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按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通知》還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屬於配偶的其撫卹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60元。

為確保今後河北省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更加及時,《通知》明確:自2016年起河北省生活護理費標準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同時明確護理等級沒有變化的工傷職工,其護理費標準按年度進行調整;護理等級發生變化的,其護理費標準自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確認結論的次月起調整。

2017各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一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鑑定標準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鑑定標準

五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鑑定標準

六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鑑定標準

七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鑑定標準

八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鑑定標準

九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更多內容。

十、十級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