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醫保政策1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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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主城區實施細則昨天釋出。該實施細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實施細則規定的少兒醫保和大學生醫保籌資和待遇標準,從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杭州新醫保政策1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修訂後的《辦法》作為今後全市統一的醫保政策,各統籌地不再單獨制定當地的醫療保障辦法,而是在修訂後的《辦法》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新《辦法》共10章73條。其中,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保政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後降低醫保待遇的規定和市本級醫療保險風險調劑基金政策等4項內容;新增了個體工商戶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保、城鄉居民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醫保經辦服務、參保人員權益保障、醫保資訊公開及保密規定等6項內容;調整完善了制度設定的方針和基本原則、非杭戶籍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條件、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範圍、住院起付標準的設定、住院醫療費的結算、非杭戶籍職工子女的參保條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困難救助、免賠付責任和社會保險監督等12項內容。

圍繞新《辦法》,修訂後的《主城區實施細則》共9章97條,與現行《實施細則》相比較,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退休人員繳納門診啟動資金、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後降低醫保待遇、急診住院登記辦理等6項內容;新增了在杭大學生門診醫療統籌、非杭戶籍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保、持證人員單獨參加職工醫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個人賬戶、新生兒參保、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委託銀行代扣、醫保先行支付等11項內容;調整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籌資標準、職工醫保費補繳辦法、非杭戶籍職工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規定、住院醫療費支付辦法(分割槽間標準、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醫療管理相關登記辦理規定、醫療困難救助政策、醫保基金赤字的財政補助規定等17項內容。新修訂的《主城區實施細則》適用於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

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1.為什麼要取消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答:為了確保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一樣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停止執行農民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市委辦發[2011]105號)精神,將原參加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納入到職工醫療保險。

2.取消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後降低醫保待遇這一規定,考慮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答:現行《辦法》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累計中斷繳費時間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醫保基金承擔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累計中斷繳費時間3年(含)以上的,醫保基金承擔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當時出臺這一政策,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有病來參保,無病不參保”等選擇參保的問題,實踐證明對促進參保擴面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隨著我市醫保政策的完善,本市戶籍的參保率已達98%以上,取消這一制約措施的時機已成熟,因此,我們取消了這一限制政策。

3.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有何規定?

答:根據新修訂的'《實施細則》,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應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對主城區戶籍,勞動年齡內,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經登記後,可單獨參加職工醫保。

4.非杭戶籍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是否可以繼續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

答:根據新修訂《辦法》的規定,非杭戶籍人員,勞動年齡段內,在統籌地靈活就業,且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其個人身份繼續參加統籌地職工醫保。

5.對非杭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加醫保有何規定?

答:現行《辦法》規定,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隨父母一方在杭讀書或隨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學齡前兒童,可按規定參加少兒醫療保險,但目前各統籌地對學齡前兒童設定的參保條件不盡相同。為統一各統籌地的政策,新修訂的《辦法》對學齡前兒童的參保政策統一調整為其父母一方參加職工醫保並累計繳費滿3年的,其學齡前兒童可參加醫保。該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保有何規定?

答:根據新修訂《辦法》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參加職工醫保,並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其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醫保費。

7.參保人員退休時醫保繳費不足20年部分費用應由誰來補繳?

答:現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退休時應繳醫保費不滿20年的,應一次性補足,但對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其退休時不足20年部分的補繳,未明確補繳的責任主體,在實際經辦中有時會出現應由誰補繳的問題,對此用人單位意見較大。

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規定,參保人員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滿20年,並從辦理補繳手續後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8.為什麼要調整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分割槽間結算的方式?

答:現行《辦法》規定,職工醫保的住院醫療費為三段式結算方式,根據就診的醫療機構等級及發生的費用段確定不同的支付比例,計算較複雜,難理解。本次修訂的《細則》將職工醫保的住院醫療費由三段式結算調整為二段式結算,即起付標準至4萬元,4萬元至24萬元兩段。政策調整後,對參保人員的待遇基本沒有影響。

9.為什麼要調整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

答:根據國家醫改要求和杭州實際,職工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為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而現行政策規定的職工醫保18萬和城鄉居民醫保15萬元已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將職工醫保由18萬元調至24萬元,城鄉居民醫保由15萬元調至18萬元。

10.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有何變化?

答:本次修訂的《實施細則》將城鄉居民住院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75%。

為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的落實,同時也為逐步解決財政暗補變明補的問題,新修訂的《實施細則》,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各類人群的籌資標準。即少兒醫保從400元調整為500元,其中個人承擔200元,市區兩級政府補助300元;大學生醫保從120元調整為240元(含門診統籌),其中個人承擔60元,省市政府補助180元;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從1200元調整為1500元,其中個人承擔500元,市區兩級政府補助1000元;城鄉居民醫保二檔從800元調整為1000元,其中個人承擔300元,市區兩級政府補助700元。

11.在杭高校大學生的醫保政策有何調整?

答:目前在杭高校的45餘萬名大學生全部參加了主城區城鄉居民醫保中的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但門診醫療一直沒有實行統籌,部分在杭院校和學生有一些意見建議,同時也反映我市醫保體制還不夠完善。為健全和完善我市醫保體制,妥善解決大學生門診醫保待遇,經與省有關部門商議,增加在杭高校大學生門診醫保統籌的規定,但考慮到與現行政策的銜接,門診醫保待遇將從明年9月1日起實施。

12.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在大病救助政策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醫療困難救助政策進行了三方面的調整完善。

一是增加少兒醫保最高支付限額(18萬元)以上部分醫療費由財政按70%的比例救助的規定。

二是增加對城鄉居民醫保中的非持證人員的醫療救助,其醫療救助的申請起點額度為2.5萬元,並按50%-90%的比例救助。

三是調整職工醫保中在職人員和機關退休人員醫療救助的申請起點額度,由2萬元調整至1.5萬元。

13.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在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範圍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範圍作了一些調整。

在原基礎上新增普通掛號費、急診掛號費、複製片費、潔齒費、計算機圖文報告費、彩色列印照片費、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費、煎藥費;健康體檢費(限浙江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佈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專案內範圍);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狂犬病疫苗、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流感疫苗。

14.哪些人員可以免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持有效期內統籌地民政、殘聯部門核發的《困難家庭救助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農村五保戶、“三無”人員、低收入農戶及重點優撫物件等,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貼。

15.往年10月中旬就開始續保繳費,今年杭州主城區因為《實施細則》沒有正式出臺,繳費時間延後了,還能不能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

答:參保人員從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28日,都可到杭州市醫保各個對外視窗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不過,參保人員可以放心,即使來不及在2013年年底之前繳費續保,參保人員仍然可以從2014年1月1日起得到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