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慶農村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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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市政府公眾資訊網釋出訊息,201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已於近日確定,一檔80元/人·年、二檔200元/人·年,永川區執行全市統一標準。

2015年重慶農村醫療保險政策

今年的繳費標準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公佈。其中,在渝高校大學生繳費標準為一檔60元/人·年,二檔150元/人·年。

按規定,戶籍在重慶市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校中國小生及戶籍已轉的在渝高校大學生均可參保。參保者在今年繳費後,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學生則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

重慶醫保個人賬戶餘額明年起可給他人使用。據璧山之聲官方微博訊息,重慶市出臺了相關辦法,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進行擴充套件,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用於支付個人保險費用、支付親屬醫療費用和購買符合規定的保健食品。醫保新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政策要點

從2015年1月1日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在現有使用的基礎上,經調整可在如下三大範圍內使用:

一是用於購買個人保險。所有參保人員可購買經保險監管部門批准和人社部門核准的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其中退休人員還可用個人醫保賬戶資金繳納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

二是允許個人賬戶資金用於參加重慶市基本醫保的親屬或指定人門診就醫或住院個人應承擔的費用;

三是參保人員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購買“食健字號”保健食品,並按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和服務協議約定執行。

政策解讀(重慶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通知)

近日,我市出臺了相關辦法,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進行擴充套件,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用於支付個人保險費用、支付親屬醫療費用和購買符合規定的保健食品。昨日,市人社局對該政策進行詳細解讀和提醒。

醫保新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據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醫保個人賬戶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的2%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二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以下標準劃入額:35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3%;35歲至44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5%;45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7%;退休人員則按本單位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的4%。其中無單位退休人員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資60%的4%。

據瞭解,為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互濟性,減輕個人和家庭醫療費用負擔,從2015年1月1日起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新增了包括退休人員繳納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購買商業保險、用於親屬就醫和在藥店購買“食健字號”保健食品四個方面。

醫保卡嚴禁套現:發現後將被停用

市人社局指出,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違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範圍和要求,嚴禁套取現金。對個人違規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發現一次暫停其通過社會保障卡在定點藥店結算3個月。對違法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如需具體瞭解我市的醫保政策,可撥打社保諮詢熱線12333。

2015年城鎮職工個人醫保政策有重大調整 允許個人賬戶購買商業保險

昨日,重慶保監局通過官方微信平臺釋出訊息:繼國務院出臺保險“國十條”後,重慶市政府最近出臺了貫徹落實保險“國十條”的重慶版“保險十條”———《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提高保障水平: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在加強養老保險服務方面,意見指出,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援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提高企業職工的保障水平。

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推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發展。

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促進釋放居民消費潛力。

鼓勵保險機構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演藝及會展責任保險等新興保險業務,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

推動政府購買:允許城鎮職工個人醫保買商業險

我市將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意見指出,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探索推進政府向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購買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允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發展治安保險、社群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研究符合市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通過財政出資購買的方式為公眾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巨災風險保障。

化解矛盾糾紛:多領域強制試點食品安全責任險

運用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也是一個重點。意見指出,大力推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支援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保;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乳製品、嬰幼兒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飲企業等領域積極開展強制保險試點。

意見還指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深入治理車險理賠難和壽險銷售誤導等問題,嚴肅查處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2015年度參保政策解讀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於做好2015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近日以渝人社發〔2014〕152號檔案印發全市執行。為便於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現對有關參保政策解讀如下:

一、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1.戶籍在本市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城鄉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3.2015年出生並具有本市戶籍的新生兒(以下簡稱新生兒)。

二、參加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什麼時候繳費?

1.集中繳費時間為:2014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2.在渝高校大學生參加我市2014年9月—2015年8月學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其繳費時間為2014年暑期開學之日起的60日內。

3.新生兒辦理獨立參保繳費時間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內。

4.錯過以上繳費期的,也可在2015年9月30日前參保繳費。其中6月30日後參保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助,所需資金全額由個人承擔。

三、參加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方式是什麼?

1.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選擇同一檔次參保,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或區縣政府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中國小校學生等也可按當地政府要求,由當地學校統一組織。

2.在渝高校大學生參保以學校為單位負責組織。

3.新生兒獨立參保:由其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獨立參保手續。

四、2015年度我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1.2015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一檔為80元/人•年,二檔為200元/人•年。6月30日後參保繳費的:一檔為80元+財政補助,二檔為200元+財政補助。

2.在渝高校大學生參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一檔60元/人,二檔為150元/人。

3.新生兒在2015年6月30日前辦理參保繳費的:一檔為80元/人•年,二檔為200元/人•年。6月30日後辦理參保繳費的:一檔為80元+財政補助,二檔為200元+財政補助。

五、2015年度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繳費資助,標準多少?

(一)資助物件。(1)城鄉低保物件; (2)城市“三無”人員; (3)農村五保物件; (4)城鄉孤兒; (5)在鄉重點優撫物件(不含1—6級殘疾軍人); (6)城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 (7)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包括城鎮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8)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即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大學生,以及其他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大學生,重度(一、二級)殘疾大學生。

(二)資助標準。自助物件參加居民醫保一檔的屬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的給予全額資助(80元),其他物件給予50元標準資助;參加居民醫保二檔的統一按 60 元標準資助。

六、居民參保繳費後,從什麼時候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1.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5年2月底前參保繳費的,享受待遇時間為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12月31日;在2015年3月1日(含)後參保繳費的,享受待遇時間為從其完清費用之日起滿90日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

2.在2014年暑期開學之日起的60日內參保繳費的在渝高校大學生,享受待遇時間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3.新生兒在出生之日起,90日內參保繳費的,其享受待遇時間為其出生之日起—2015年12月31日。未獨立參保繳費的,可隨參加居民醫保的母親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七、居民醫保待遇專案、標準及有關要求,按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27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