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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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已開發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開發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

農村醫療保險發展

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群眾把它稱為“民心工程”和“德政””。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全域性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際,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農村醫療保險,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社會保障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參合農民可以選擇不同醫院就診,一般採取就近原則,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較大,可以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意外傷害的情況採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