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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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們都知道醫療保險對我們很重要,當我們遇到大病需要住院就醫治病時,有沒有醫療保險對我們的影響特別的大。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享農村大病醫療保險範圍,歡迎閱讀!

農村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週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週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顎裂、 BH4缺乏症、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 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報銷後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對於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國家只出臺了相關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原則,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地、縣自行制定,具體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可諮詢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

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疇,報銷比例不低於90%,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將達到340元左右,新農合資金總額增加到2700億元,一些農村地區的大病患者已經成為受益者。

按照之前的政策,合作醫療8000元以上可以報銷65%,而2016年開始,報銷比例有了很大提升,8000元到5萬可以報銷65%,5到8萬報銷80%,到了8萬以上可以報銷90%。

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救助物件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3、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他材料一併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稽核,並將稽核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6、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准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製的《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並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