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以忘了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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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精神贍養”,是指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子女等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使被贍養人從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溫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快樂和幸福。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得到子女晚輩精神上撫慰的老人,要比沒有得到精神上關心的老人長壽。

人不可以忘了贍養老人

現在人們的生活條件提高了,絕大多數的老人都不愁吃不愁穿了。而不管在農村還是城裡,有相當於一大部分的家庭,老人長期與子女沒居住在一起,有的子女長期外出打工,平時很少回家;有的子女另建新房,與老人分開居住,日常中看望老人也不多。等等這些原因,致使有的老人長期以來,生活上單調,精神上枯燥無味,有的甚至恐懼,以使老人的精神食糧長期缺乏。

筆者的一位同行做得好,他兄弟兩個每人一個月輪流贍養父親,他在離老家七八個公里遠的單位裡上班,並在其街上建起了新房,一家人住到了新房子裡。父親輪到他贍養後,他要把80多歲的老父親接到新房子裡來居住,可是老人捨不得離開生活了一輩子的老家,不願來兒子家住。為贍養好父親,他叫妻子放下手中的賺錢活兒,回老家服侍老人,他自己每天下班後騎著自行車回老家和父親在一起吃住,陪老人拉拉家常事、聊聊工作上的事,向老人談談社會上的巨大變化,讓老父親感到很開心。

當然,像筆者這位同行一樣的對待老人,並不是所有做子女的都能做到的。據報載:上海市某區有一對老夫妻,女兒成家後經常因生活瑣事與父母爭吵,為懲罰老人,女兒有意搬家後,不僅不看望老人,而且還更換了手機號碼,不告訴老人自己新的居住地址。為了探望小外孫,老兩口苦苦尋找了8年,至今沒有結果。這樣類似的事情在社會上雖然不多,但在我市也曾有發生過。

有一位在我市某部門供職的年近花甲的為人之子,父母辛辛苦苦把他培養到大學畢業並參加了工作,在父母年老喪失了勞動能力後,兄弟三四個共同贍養父母的生活費,輪到他自己名下的大部分也沒有給老人,更不用說回農村老家看望老人。去年上半年老母親在病危之際,三番五次託人轉叫要這個兒子回家看她一下,但這兒子都因公事“忙,走不開”。沒過幾天老人帶著遺憾離開了人間,善終而不能瞑目。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對老人的“精神贍養”則更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時代要求和需要。人人都會老,人人都要老。但願我們每位做子女的,能針對各自家庭的不同情況,對老人有一定的“精神贍養”。在和老人一起生活的,在日常語言上要用婉言善待老人;和老人分居而居住不遠的,要常回老家走走、看看,和老人聊聊;居住遠確因不能常回家的,給老人配備通訊工具,工作之餘用電話和老人家述述家事、往事。也可以給老人買臺彩電、安一隻廣播、訂一些報刊、買一些文化用品和健身活動器材等等,讓老人精神上得到營養。

在子女自覺對老人“精神贍養”的同時,也希望頒發法律、法規的權力機構,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有規定對老人有“精神贍養”的義務。據瞭解,《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北京市已立法要求,子女與父母同城居住的,兩週之內必須看望老人一次。總之,全社會都要重視老人的“精神贍養”的問題,想方設法讓老人在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的同時,也不缺精神上的需要,讓老人們在生活上、精神上共同安度晚年,健康幸福,快樂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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