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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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社保繳費基數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社保繳費基數

一、職工社保(用人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標準(養老保險以全口徑省平工資的55%計算下限,其他險種以全口徑省平工資的60%計算下限)(元/月)

①基本養老保險:2966元

②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3236元

(二)工資收入在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和上限標準之間(元/月)

①基本養老保險:實際工資收入

②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實際工資收入

(三)工資收入高於繳費基數上限標準(以全口徑省平工資的300%計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養老保險:16179元

②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16179元

特別提示:

1、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確定。

2、根據川辦發(2018]59號文和川辦發(2019]27號文規定,2020年度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省平工資”)的55%。

3、2020年1-5月暫時使用2018年全口徑省平工資64717元核定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待2019年全口徑省平工資釋出後,將啟用2019年全口徑省平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月至5月期間已申報工資與該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後,應及時繳納。

二、個人社保(個體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繳費標準暫按“全口徑省平工資”64717元,月平均5393元。

特別提示:

1、根據成醫保辦發(2019]42號文規定,統賬結合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費率由1%調整為0.8%。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率下調的部分(0.2%)調增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

2、根據成醫保發[2019]18號文規定,單獨參加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再另行籌資。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處於待遇有效期的參保人員,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待遇。

3、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超過4個月未繳費的不得補繳;中斷繳費後,續保時不再參加個體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須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才能按規定報銷。

4、個人委託銀行代扣社保費業務辦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為15日)代扣當月社保費,請在扣款日期前存夠扣款金額,避免扣款失敗給您帶來不便。當月扣款失敗的,次月將合併扣繳,連續4個月扣款失敗的,將不再扣繳。

5、個體參保人員可通過就近選擇社保基層網點、個人社保網,上經辦系統、自助服務一體機辦理個體社保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