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門市社會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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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政策體系和提升社會保險保障服務水平,2015年,我市多項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有所調整。社會保險政策與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為使群眾更清楚瞭解2015年我市的社會保險政策調整情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相關政策調整的重點內容彙總如下:

2015年江門市社會保險新政策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可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發放終身。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從2014年7月起,我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會區從2015年1月起為115元/人 /月),自2014年7月以來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發。此外,根據省的要求,從2015年7月起,我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將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 元/人/月。

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保障範圍。

2015年,參保人在基層衛生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和一級、二級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50%;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累計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額由2014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新生兒符合參保的範圍擴大至在我市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只要新生兒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就業且參加了社會保險,新生兒即可由父母代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職工發生工傷需到工傷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當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佈的11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在已實行實時結算的工傷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並已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其出院時,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只需支付基金報銷以外的自費專案即可辦理出院(第三人造成傷害的除外)。

四、失業保險金標準有提升,失業人員可享受“一站式”服務。

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原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2015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核定申請、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資格驗證等失業保險待遇相關業務的,均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一站式”辦理,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人員可享受從領取失業保險金到免費就業推薦的“一條龍”服務。

五、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新規定。

(一)繳費。2015年1月1日起,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繳費比例由0.45%調整為0.8%,繳費工資上下限保持不變(即下限為1375元、上限為10713元),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待遇。我市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2015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按規定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2015年7月1日後,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並且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同時,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在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內,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待遇計算公式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假期天數,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或終止妊娠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醫療待遇標準執行,不享受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的待遇。

參保職工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新規定享受相關待遇;2015年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計生手術的參保職工,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江門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江府辦〔2009〕106號)規定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已懷孕未分娩的參保職工,按新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中1月1日前的產前檢查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六、上調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下限。

2015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下限分別由2139元、2100元調整為2408元,繳費比例不變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3%,個人繳費比例為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6.5%,個人繳費比例為2%)。若原繳費工資水平高於 2408元的,企業和職工則不受此次政策調整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