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生育津貼以及產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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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條件

廣州生育津貼以及產假計算方式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發放標準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例如:方某所在單位的當月平均繳費工資為3000元,而去年的公司平均工資為2500元,方某屬於晚育,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加15=113天,她能領取到的生育補貼=3000÷30×113=11300元。

2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

舉例,仍以上訴例子舉例,方某的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2500×25%=625元

3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