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生育津貼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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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廣大婦女來說,在平常繳納的生育保險在產假中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這是保證婦女在生產期間享受到應有的福利保障的重要保險。那麼在婦女生產期間,能夠拿到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應該怎麼算呢?

產假生育津貼怎麼算

產假期間工資:即正常出勤情況的工資水準,不包含加班工資及其他部分,同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 = 生育當月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322元。

例一:張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資1000元,生育津貼 = 3322 * 60% / 30 * 產假天數 = 5979.6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資3500元,生育津貼 = 3500 / 30 * 產假天數 = 10500

例三:趙小華,2007年月平均工資15000元,生育津貼 = 3322 * 3 / 30 * 產假天數 = 29898

備註:1)上述舉例產假天數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參加生育保險,可按基數高的一方計算晚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