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生育津貼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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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條件

晚婚晚育生育津貼怎麼算?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二、待遇核付專案及標準

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的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期天數

產假期天數計算辦法: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a、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b、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

a、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

b、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c、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d、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

a、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

b、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c、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5天;

d、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備註:計劃外流產是指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但在計劃外懷孕並實施了計劃生育手術。

(8)滿7個月以上的、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