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與晚育津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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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據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

生育津貼與晚育津貼的區別

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

男職工享受的晚育獎勵假津貼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資,其晚育獎勵假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男職工單位負責補足。

北京市《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育津貼調整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現實中,有的人工資高,有的人工資低,生育津貼和工資之間是什麼關係呢?楊菁說:“原則上生育津貼等於產假工資,發了津貼就沒必要發產假工資,如果產生差額的,根據北京市《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