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屬於生育保險待遇專案之一,其主要是為了保障生育女職員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生育津貼金額的多少是根據產假天數來確定的。一般產假天數多則生育津貼較多。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日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90日;
2.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乘以14日;
4.剖宮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生育津貼是以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為計算基數,市平工資提高後,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也隨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