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湖北武漢鐵路局職工醫療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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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異地安置的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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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異地安置的條件是退休後返回原籍長期居住或投靠親友在異地居住至少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若其居住地縣級範圍內沒有路局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異地就醫申請。辦理的流程為由本人向單位提出異地就醫申請,填寫《武漢鐵路局參保人員異地安置醫療申請表》,在其居住地選擇1至2家鄉級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作為其住院定點醫療,經定點醫療機構蓋章確認醫院級別後,送交單位稽核。單位稽核彙總,填寫《武漢鐵路局參保人員異地安置變更登記表》,並上報路局醫保經辦機構。

2每年申請辦理異地安置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路局醫保經辦機構在每年2月和7月集中稽核辦理異地安置就醫申請。

3申請取消異地安置的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答:退休職工在辦理異地安置滿一年後,可再次申請取消異地安置。其本人需在每年2月或7月前,以書面形式申請取消異地安置。原則上取消異地安置後,不得再申請辦理異地就醫。

4異地安置人員為什麼普通門診不報銷?或異地安置人員個人賬戶兌付政策是什麼?

答:參保人員異地安置的門診就醫實行個人賬戶兌付,每年年底由路局醫保經辦機構兌付一次,將個人賬戶中的餘額以現金方式全部兌付給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本人,其門診費用不再衝卡報銷。

5異地安置人員住院報銷時其身份核定有何規定?

答:申請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在其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先由個人墊付醫療費,出院時病人需在出院小結上或費用清單上貼上其身份證或新版醫保卡影印件並由治療科室蓋章核定身份,再按路局醫保規定辦理報銷。擅自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除外),或雖在選定的定點醫院住院但在出院小結上未貼上身份證影印件,且治療科室未蓋章核定的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