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局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條件和範圍

才智咖 人氣:1.48W

第一條 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條件。

蘭州鐵路局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條件和範圍

在職和退休人員供養親屬必須先參加居住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可申請參加我局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條 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在職和退休人員的供養親屬,是指依靠該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並符合下列所規定條件範圍的:

(一)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二)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並屬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的子女)年未滿18週歲的;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五)職工和退休人員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六)職工和退休人員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供養親屬需提供當地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證明。

供養親屬與在職和退休人員沒有同戶的,新生兒提供出生證明,其它親屬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供養關係證明。

各單位對申請參保供養親屬要認真審查,如發現弄虛作假,擴大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範圍,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經辦人責任。

第三條 參保供養親屬需填報《參加蘭州鐵路局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申請表》,同時附上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憑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影印件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審查公示後,按規定的程式和格式錄入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資料庫,上報局社保處。

第四條 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按年度辦理,每年10-11月辦理參保手續,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50元,由單位統一上繳至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專戶,享受下一年度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條 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只對在職和退休人員供養親屬住院醫療費的個人自付部分進行補助。

職工供養親屬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結算後,剩餘的.個人承擔費用,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按50%給予補助。一個參保年度補助最高限額為3萬元。

職工供養親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年度為自然年度。

第六條 職工供養親屬住院醫療費補助申報資料。

申報供養親屬住院醫療費補助需提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結算單據和/或結算髮票、出院證明的原件及住院病歷首頁的影印件。

第七條 職工供養親屬住院醫療費補助經辦程式。

職工供養親屬住院醫療費補助按季度由單位統一辦理。

於每季度規定的工作日內,單位經辦人員在路局社會保險管理資訊系統中申報職工供養親屬住院醫療費補助資訊,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報送局社保處稽核。

路局社保處負責稽核各單位報送的資料,在社會保險管理資訊系統中核算補助費用,稽核無誤後補助費用轉賬至單位發放。

第八條 職工供養親屬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屬共濟性質,該費用一旦上繳,無論供養親屬是否享受過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保費均不退回。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