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工作,社保如何轉移?養老金最終在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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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在多個省市就業並繳社保,那麼該怎麼轉移社保,最後會在哪裡領養老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多省市工作,社保如何轉移?養老金最終在哪領?

如果你在多個省市就業並繳社保,最後會在哪裡領養老金?在寧波建了社保賬戶,就能領寧波的養老金嗎?工作地點變動後,跨省市的社保轉移要如何操作呢?今天小布就帶大家瞭解社保異地轉移、養老金最終領取地的相關政策。

在多地工作過,社保如何轉移?養老金最終在哪領?

一、社保的轉移接續

小布的好朋友小明,戶籍在杭州,大學畢業後,在寧波做了4年薪酬福利的工作,隨後準備去蘇州工作,他的社保能否轉移接續?

參保人在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參保人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併計算,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已經在我地完成參保手續。

跨省轉入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本省戶籍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申請省內轉移時,不設年齡以上限制。

舉個“栗子”

外省戶籍的女性超過40週歲或男性超過50週歲在寧波新開社保賬戶的,稱為“臨時賬戶”,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無法在寧波辦理退休手續的,外省的養老保險關係也不能轉移至寧波。如果是本省戶籍的女性超過40週歲或男性超過50週歲,在省內轉移不受此限制。

醫療保險轉移條件

已經在我地完成參保手續。

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可以不同時轉移。

其他條件

兩個城市能否順利轉移,還要看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有地方性政策的特殊賬戶。

五險只能轉兩險嗎?

其中能轉走的有醫保和養老個人賬戶的金額和繳納年限,如果是跨省轉移,還可以轉走養老統籌賬戶的大部分金額。如果是省內轉移,就不涉及統籌部分了,統籌基金無論是否轉移,都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權益,只是雙方社保機構之間的基金平衡。

此外,五險中的失業保險是可以轉移的。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

二、跨省市社保轉移

小明工作地點變動後,將在蘇州開始繳納社保,跨省市的社保轉移具體要如何操作呢?

參保人:手續簡單、四步

1. 小明要到寧波的社保經辦機構開養老、醫保的《參保繳費憑證》

2. 然後在蘇州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成社保開戶手續後,提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

完成以上兩個步驟後,兩地社保經辦機構會為小明進行稽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工作,如無特殊情況,小明只要等待轉移完成就可以了。

四步:

你發起申請——B城市同意接收——A城市辦理轉移——B城市接受轉移。

你只需提出申請,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三、多地繳納社保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先了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再要看參保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後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

1.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也即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2. 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1)如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按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2)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鑑於此,走南闖北的小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若其在各地參保繳費都不到10年,他的養老金領取地為戶籍所在地杭州。

四、社保停繳後參保記錄是否有效

由於職業遇到了瓶頸,小F打算回寧波老家休息一陣子。他在各個城市的參保繳費記錄還有效嗎?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這兩種險,年限都是可以累積的,即便中間有中斷,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也是全部有效。但是要注意醫療保險在斷繳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重新繳納後才可以進行報銷。

不過各地政策也有差異,有的地方規定如果斷繳超過2個月,會有6個月的等待期,這6個月中你是不能報銷的。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這三種險,在員工停繳後保險關係會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1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五、換工作城市後,養老保險要不要立即轉移

小明還在迷茫,未來到底去哪個城市工作還是個未知,那麼之前在原參保地的社保關係需要立即轉出嗎?

可以先不轉,但在退休年齡到達前要轉完

1.首先離職後,社保關係會被封存,並不會因為你到了異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賬戶而登出原來的賬戶。

2.不管你變換多少工作和社保繳納地點,最後只能在一個城市領取退休金,特別是年輕人的職業發展變動很大,有可能今年在寧波工作,明年去了蘇州,後年又回到了寧波。如果每次變動都要進行社保轉移,這需要付出許多時間和經濟成本。可以在退休年齡到達前,根據自己的養老金領取地,將所有社保統一轉到一地即可。

3.原參保地的社保賬戶封存後,即便不辦理轉出手續,也可以先列印養老、醫保《參保繳費憑證》帶走,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4.社保到底要不要轉移,做決定前,先問自己3個問題:

(1)是否已臨近退休年齡,需要著手辦理退休手續了?

(2)新工作地的單位、社保機構,是否一定要求社保轉移?

(3)已確定了在該城市定居退休養老,不再變化了嗎?

如果以上的答案是YES,那麼你可以辦理社保轉移,如果不是,那麼建議先不要轉移。

六、養老賬戶的支取

小明思考良久,決定投入網際網路的浪潮,和朋友一起創業!但手頭的錢不夠,他可以提取養老賬戶裡的錢嗎?

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無法辦理提取的。除非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定居的,如果改變國籍,則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按規定一次性提取其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沒有改變國籍,則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七、社保重複繳費

辦理退休手續時,小明進行辦理社保轉移,然發現有2個月他在寧波和蘇州兩地都有繳費記錄,應如何處理呢?

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且重複繳費的,根據人社部發〔2010〕70號檔案精神,在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時,由本人選擇保留其中一頭,並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退還重複繳納月份的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不作退還。其中如參保人員需清退我市範圍內個人身份繳費的,由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經辦機構負責清退重複時段全部個人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