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費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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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申請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需要繳納一定的鑑定費,那麼這個鑑定費最後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呢?是工傷職工,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小編整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工傷傷殘鑑定費由誰來承擔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實踐中,由於工傷傷殘鑑定的情況不同,因此實際產生的鑑定費也是由不同的主體承擔。一般情況下,是由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承擔鑑定費的,但要是重新進行鑑定的話,則最後承擔費用的主體就會有所不同。更多工傷鑑定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