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賓公積金新政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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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試行公積金新政 可用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

2015宜賓公積金新政解讀

●住房貸款最低首付兩成

●未結清貸款職工也可貸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可貸款限額調整為賬戶儲存餘額的30倍

●貸款期限延長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子女可用父母公積金購房

●租房職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公積金

今(13)日,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迎來新政,不僅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而且子女購房可使用父母住房公積金,新政試行期為1年。這是記者昨(12)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的。

住房貸款最低首付兩成

新政規定,對借款職工無購房貸款或已結清原有購房貸款,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借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尚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針對參加工作時間短,公積金貸款餘額少的,可貸款倍數由原來的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的25倍確定的貸款限額,調整為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的3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還貸能力系數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貸款期限可延長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30年。

子女可用父母公積金購房

針對廣大市民關心的子女可否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一事,本次新政調整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子女在宜賓市內新購住房可使用父母住房公積金。

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子女在宜賓市內新購住房,子女按規定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然後辦理一次性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提取總額及貸款金額總和不超過購房總價。子女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自行還款1個月後,可辦理按年提取還貸;在宜賓市內新購房子女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和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同一套住房既辦理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和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又辦理了商業貸款的,在貸款已還本金超過餘額表中載明的主借款人夫妻雙方購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後,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按年提取還款。按年提取只能提取貸款餘額表中載明的主借款人夫妻的住房公積金。

子女提取父母公積金購房需滿足以下條件:職工及其父母在本市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購房提取需在1年內,商品房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房以《稅收完稅證明》登記時間為準。且同一套住房父母子女均未辦理過購房提取,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人與購房者需為父母子女關係,子女必須與父母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未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父母及本人3人的住房公積金;已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雙方父母、本人及配偶6人住房公積金;非夫妻關係多人共有的,只能選擇其中1人提取本人及其父母雙方3人住房公積金。

租房職工每年最高

可提取12000元公積金

新政還支援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職工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個人月收入未超過市政府公佈最低工資(2015年為1380元)的,可每12個月提取一次用於住房消費,單職工提取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雙職工提取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在新政中,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將原提取額度為不超過主借款人夫妻雙方12個月繳存額之和,同時不超過12個月應還款本息之和,兩者取低者,調整為提取額度不超過主借款人夫妻雙方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

職工租住宜賓市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原每年提取總額不得超過6000元,同時不超過夫妻雙方12個月繳存額之和,兩者取低值,新政調整為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年提取總額不得超過12000元。辦理了租房提取的,需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醒的是,同時符合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和租房提取的,一年內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