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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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出臺 個職人員可繳存,提取條件有放寬

2015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解讀

從4月2日召開的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一次全體會議上獲悉,《衢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經討論已獲通過,這意味著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已有新政。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相告,衢州市原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細則於2006年開始施行,此次實施細則的修訂,既是住房公積金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為了迴應社會和廣大職工的關切。“原來存在著公積金繳存物件‘範圍窄’、‘提取難’、‘門檻高’等問題,公眾有呼聲。”修訂後,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此類問題。

根據新政,在公積金繳存方面,把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簡稱個職人員)也納入繳存物件,拓寬了物件範圍。新政明確規定,鼓勵個職人員繳存公積金。具有本市戶籍、近6個月正常繳存養老保險、個人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年齡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0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職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繳存職工的待遇。個職人員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為其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

公積金提取方面,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塊:為租房提取公積金開設一個簡易通道,即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只要開具相關證明,每戶每月可申請提取600元,適當放寬了部分提取條件;對生活困難,尤其是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每年提取一次金額不超出個人自付總額,並簡化了一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