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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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最新政策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

12月25日,記者從棗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獲悉,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現已釋出。該標準確定了2016年度棗莊各區(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根據該標準,滕州市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145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72.5元/月),與去年相比有所上調。

據棗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棗莊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執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的通知,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於棗莊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6年度棗莊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1633元/月。最低不低於山東省政府公佈的棗莊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市中區、滕州市為1450元/月,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300元/月。

在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方面,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應低於各5%,不得高於各12%。按照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2792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1396元/月);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市中區、滕州市145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72.5元/月);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30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65元/月)。

棗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涉及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重新核定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必須予以調整,並將調整結果在本部門、本單位張榜公佈,向職工個人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