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不得將參加社保、職稱評審等與檔案保管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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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開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各地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具體提出了8類簡化程式和手續事項,其中包括找工作時已經出示學歷原件的,不再需要第三方證明等。一批“奇葩證明”、“迴圈證明”將因此取消。

人社部:不得將參加社保、職稱評審等與檔案保管掛鉤

意見稱,人社工作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但與群眾的期望相比,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相比,人社領域公共服務仍有不小差距。

意見決定,大力簡化證明材料和手續。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實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再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對非本地戶籍人員按規定申請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對已辦理“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登出、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另外,今後將重點落實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的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另外,為了方便社保資訊自助查詢,意見要求推進“電子社保”建設,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網路查詢和自助列印服務。同時,推進人事檔案資訊化建設,啟動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資訊庫建設工作,逐步實現檔案基礎資訊異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