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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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進一步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補貼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補貼

一、範圍和物件

再就業培訓補貼的範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免費為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指導培訓等培訓的各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享受免費培訓的物件: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二、條件和標準

(一)培訓機構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為下崗失業人員開展“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就業技能培訓,上崗培訓合格率達到95%或等級培訓合格率達到60%,按照培訓費的中標價的70%和鑑定費支付培訓補貼;下崗失業人員培訓後半年內實現再就業,按實際就業人數再支付培訓機構中標價的30%的培訓補貼(其中下崗失業婦女實現再就業,可按中標價的35%支付)。

(二)培訓機構根據企業用工需求,為下崗失業人員開展的就業技能培訓,須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備案。下崗失業人員培訓就業(簽定3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後,按省勞動、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乘以培訓合格率再乘以培訓後就業率所得的金額支付培訓補貼。

(三)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前應接受職業指導培訓。培訓結束後,憑相關手續到所在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對按規定開展下崗失業人員職業指導培訓的機構補貼標準為100元/人.次。

(四)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可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不得重複申請免費培訓。

三、申報和核撥

(一)培訓機構申請培訓補貼時,應將培訓辦班備案表及學員名冊報盤給所在區勞動保障局,並提交免費培訓物件身份認定和再就業的證明材料。

(二)再就業培訓補貼從市、區促進再就業資金中列支。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管理按照《南京市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管理和監督

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職業培訓資訊系統管理要求,及時將學員培訓情況輸入計算機系統,並進行網上比對和確認後,在《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上加蓋“××年度已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戳記。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再就業培訓補貼時弄虛作假,欺騙冒領。對騙取再就業培訓補貼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五、江寧區、原六合縣、原江浦縣、溧水縣、高淳縣可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自行制訂補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