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監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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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強制執行監督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強制執行監督申請書

強制執行監督申請書1

申請人:___,男,196X年4月2日出生,漢族,現住__市__街道__號,公民身份證號碼:35____19610402021。

被申請人:__市__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號。法定代表人林__,負責人。

被申請人:__市__街道辦事處,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號,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9483-3。法定代表人劉__,主任。

請求事項:

1、依法對__市法院__第456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

2、對於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向被執行人__市__街道辦事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自動履行__第456號民事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__市人民法院__第456號民事判決併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主文確定: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__市__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後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後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承擔。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未在判決書確定的十五天期限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也未按該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進行履行。

申請人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由於被執行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並通過各種手段干預執行,致使該案無法執行,擱置至今。

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作為__市__房地產開發公司主管部門和開辦單位,尚欠申請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長達十七年之久,申請人多次追討無門,通過訴訟也未獲得解決。

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辦事處完全有財力和能力解決拖欠申請人工程款,但終因其處強勢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請人要求:

督促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擾,依法採取查封財產、凍結帳戶、劃撥資金等強制措施,確保本案順利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對於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當干預難以執行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相關國家機關等提出檢察建議”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__市法院_____第456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申請人代理人:__

20__年9月30日

強制執行監督申請書2

申訴人(案外人):李傑衝(曾用名李冠達),廣東省XX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辦_路_號

被申訴人(被執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國,男,52歲,漢族,廣東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辦1路一橫巷_號。

被申訴人(案外人):李亞娟,女,46歲,漢族,廣東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辦_路一橫巷_號,被執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執行標的物買受人。

被申訴人(申請執行人):XX市楊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陳超振,該社主任。

住所XX市楊梅鎮。

申請事項:

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__)化法執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的第一項裁定,將被執行的標的物即化國用(20__)第0600096號、粵房地證字第c4631939號房地產,執行迴轉給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

事實和理由:

被執行人李某郭20__年將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名下的位於XX市東山街道辦上街東路69號的房產證為粵房字第1186221號、建設用地許可證號為茂許證[化]字第069號的房地產為其本人向XX市楊梅信用合作社貸款提供財產擔保。其後李某郭不還款因而成訟,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楊梅信用合作社申請,執行該院作出的(20__)化民初字第2670號2671號兩份民事調解書,於20__年3月8日作出(20__)化法執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將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名下的上述房地產,裁定給買受人李亞娟(被執行人李某郭的.妻子)。並變更登記為化國用(20__)第__號、粵房地證字第__號房地產。

前述房地產登記在化州縣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保修總廠名下,該廠是化州縣保安服務總公司的屬下企業,兩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李振鬱(已於20__年2月4日身故)。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是化州縣公安局20__年申請設立的集體企業,經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年,保安服務總公司申請設立機動車保修總廠。

20__年2月15日開始,化州縣公安局將保安服務總公司承包給李振鬱經營,《協議書》約定由承包者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後所有經營資金,由承包者負責,所經營收處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費外,均歸承包者所有;承包後經營的貸款債務均有李振鬱負責,公安局不負連帶責任;20__年2月15日之前原屬保安服務公司的石場、地皮全部交回縣公安局所有;承包經營中所需經費及一切費用開支由李振鬱負責支付,公安局不負一切責任。

20__年6月3日,化州縣計劃委員會核准: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在上街垌東湖路(現上街東路)建辦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資9.9萬元由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自籌解決。同日,XX市城鎮建設管理局根據計委上述檔案批准保安服務總公司上述專案用地332.2m2。20__年12月29日保安服務總公司申請在上述用地建房,XX市國土局同月30日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茂許證[化]字(20__)069號),准予建職工住宅。後該公司保修總廠建成一層住宅,因擴路實建面積用地只有225m2,並在20__年報建加建三層後建成四層住宅。此期間的用地及建房資金費用,都是公司承包經營者李振鬱投資的。

李振鬱負責經營管理及其後承包經營期間,曾經與被執行人李某郭簽訂《承包機動車輛保修廠協議書》(分包)一份,但是李某郭僅承包至20__年度,且承包費一直拖欠,直至20__年1月22日尚欠前一年度的承包費五萬元。20__年之後,李某郭雖然還在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任職,但是不再是承包經營者。據化州縣公安局當年資料記裁,李某郭只是機動車保修總廠職工宿舍建設專案負責人,若20__年1月11日有交土地地皮款給城市防洪工程東堤建設指揮部,也只是履行職務的行為,交款人還是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

而並非如李某郭代機動車保修總廠到房產局辦房產證時所寫《保證書》所述的“我為了發展需要,我出資購地皮建辦公綜合樓”。並且李某郭當時出具的證明自己是機動車保修總廠法定代表人的證明內容也不實,使用偽造的公蓋。李某郭從未擔任過機動車保修總廠法定代表人。因此,李某郭跟執行標的物(即前述房地產)沒有任何產權關係。李某郭的妻子李亞娟在化州法院將執行標的物裁定給她之後,未經合法報建,在原四層建築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層。其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以上事實,有證據一至證據十四可以證實。李某郭20__年用於辦的假證明的假公章(見證據13頁、14頁)與工商註冊登記管理部門儲存的該單位的公章印鑑(見證據十五)兩相對比,可見真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廠”字、首末兩字之間的空白間距為2.2釐米、字長0.5釐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沒有指向“廠”字、首末兩字之間的空白間距為2.7釐米、字長0.4釐米。

根據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規定,集體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明確其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經清產核資認定為個人的投資,歸投資者所有。《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暫行辦法》(國經貿企[20__]895號)及《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工作的具體規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清字[20__]13號)規定:所有在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各類城鎮集體企業、單位,在清產核資中均須按照該暫行辦法界定產權;組織當事企業和有關投入方或舉辦方等對涉及界定的各類詳細資料進行核對,依法協商界定產權歸屬,其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徵得同級國資管理部門同意,簽署“界定文字檔案”,並報同經貿部門、清產核資機構會審或認定;根據“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各類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的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未經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的“待界定資產”,在依照規定明確產權歸屬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脫鉤企業在脫鉤中產權界定與資產處置問題的通知》對未辦理脫鉤手續的`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也作出了要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資法規發[993]68號)對集體企業的產權界定也作出了規定。由此可見,XX市人民法院是在執行標的物未經有關部門進行產權界定的情況下,用司法權取代行政權,擅自處置產權待界定資產的違法執行行為。

違法執行不僅將訴訟、審判制度建立的公正意義化為烏有,而且造成社會關係新的扭曲。申請人作為被執行標的物投資經營者李振鬱的財產法定繼承人,被執行標的物的產權歸屬與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若作產權界定,標的物產權應當歸屬李振鬱的財產繼承人。因為案件已經在20__年4月1日之前執行終結,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中正確適用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204條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具狀向上級法院申訴,請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30條規定啟動執行監督程式,依法指令原審法院撤消(20__)化法執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的第一項裁定,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將被執行標的物即前述房地產執行迴轉。(被執行人妻子支付的款項為被執行人財產,不予執行迴轉。)

  申訴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