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才智咖 人氣:1.23W

切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組織實施,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內容,歡迎參考和借鑑!

2017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範文一】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有關普通高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見附件1)、《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以及2016年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提高我省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現將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專項計劃內容、實施區域和物件

(一)實施高校與專業。“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招生學校及專業詳見教育部陽光平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第一批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以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範等專業為主,招生學校及計劃數詳見附件3。省招生辦公室在6月份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考生公佈在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

(二)實施區域和物件。為落實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要求,以及我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關於“重點支援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的精神,2017年,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區域界定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區域共30個縣區,具體實施區域見附件2。

根據《廣東省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關於“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的要求和實際,按照2016年國家統計局關於城鄉區域的劃分標準,根據2016年度廣東省最新行政區劃調整,我省將“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物件確定為上述實施區域中,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考生。具體實施區劃名稱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三)招生方式。“高校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填報志願(不得與其他自主招生型別兼報)、單獨投檔錄取,錄取時間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單獨設定批次、單獨志願、單獨劃線的招生方式,錄取時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均在本科第一批開始前完成錄取。

二、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且為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戶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節點為2017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預計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預計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填報志願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填報志願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願的時間同步,具體要求以省招生辦公室6月份印發的《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工作的通知》為準。在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時,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分別在“自主招生等(高校專項計劃)”欄目和“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地方專項計劃)”欄目填報相關一本院校和相關專業。

2017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範文二】

為做好我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學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安排確定。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附件1)。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符合報考條件預報考貧困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填寫《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稽核表》(附件2)。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中,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他院校、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承辦高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檔,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錄取。生源不足時(需要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除外),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路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佈院校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一次徵集志願。如按徵集志願的“學校服從”志願投檔後仍生源不足時,可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投檔線下20分以內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確保完成專項計劃招生任務。

二、切實做好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

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招生由我省所屬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師範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南華大學、湖南科技大學等8所)負責實施。省教育廳商有關部門和高校後按要求確定招生計劃。

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農業戶口且符合今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省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錄取。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多降20分)。

三、切實做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依據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於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茶陵縣等51個縣(市、區)(附件3)。該51個縣(市、區)及縣(市、區)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學生均可報考: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戶籍改革制度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戶籍為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業戶口,其會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學校要求,於4月底前,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同時需填寫《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稽核表》(附件2)。我省於5月10日前完成考生報名相關條件稽核並進行公示。高校專項計劃考核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填報志願、單獨投檔錄取。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一批平行志願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切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組織實施

一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所有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階中學。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採取走進直播間、舉辦專題宣傳、開通諮詢熱線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各類專項計劃重大意義、政策措施、招生錄取辦法等的宣傳力度,確保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政策,積極營造有利於專項計劃順利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各有關中學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及時申報。

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協同做好考生資格審查。有關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公安部門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查。有關中學要組織學生申報,並負責考生實際就讀學校確認工作;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學籍稽核確認工作,各地公安局負責組織考生、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稽核確認工作,各縣級招考部門負責申報資料的收集彙總和資格初審工作,各市州招考機構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確認工作。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報名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級公安部門聯合稽核。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合作,要充分利用中國小生學籍系統、公安人口資訊系統和大學聯考報名系統資訊,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要優化考生資格稽核辦法,可以採取集中稽核的方式,進一步減輕學生負擔。有關單位要層層落實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三是加強資訊公開公示。經各有關部門稽核,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校內公示,公示的內容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資訊。

四是嚴格按時間節點上報材料。報考貧困專項計劃招生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的考生,向報名點提交資格審查申請資料的時間為4月30日前。市州完成稽核並上報《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稽核表》的時間為5月9日。

五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在上述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資訊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依照相關法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