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審批委託書
委託人:XX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 受託人: 鄉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為搞好再生育的審批工作,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我縣的貫徹實施,經我局研究決定,委託 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的再生育審批過程中有關工作的職責。
一、委託許可權
受託人實施再生育申請人的社會調查、送達是否批准再生育的書面決定書及張榜公佈再生育審批情況。
二、委託方的責任
(一)對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的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對受託人在受託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與受託人建立定期聯絡制度,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受託人的責任
(一)接受委託人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受託許可權範圍內的.工作,受託人無權轉讓委託權。
(三)承擔超越委託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四)對再生育審批過程中的社會調查,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處理適當。
(五)受託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法律文書製作必須規範,填寫必須工整。
四、具體事宜
(一)對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申請再生育的,由受託人進行社會調查。
(二)受託人送達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決定書,主要採用直接送達方式,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可採用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
(三)送達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決定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籤注日期,並簽名蓋拇印。
五、委託期限
本委託書自委託人、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止。(本委託書在委託期限內,不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終止)
六、本委託書一式兩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
委託人:合江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受託人:鄉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XX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