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如何簽訂就業合同和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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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和找工作的時候時常會有一些困惑,尤其是關係到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實習協議、三方協議和offer的時候。這裡詳細和大家科普一下這幾者的區別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應屆生如何簽訂就業合同和三方協議

實習協議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但是由於目前學生實習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屬於法律空白,因此實習只能界定為為民事協議,不屬勞動法調整。「因此實習期間簽訂的實習合同一般認為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很多同學實習的時候發現扣稅特別嚴重,這也是和勞務合同有關,具體在下面勞務合同中概述。

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勞務合同作為非正式勞動合同,在支付報酬時,是需要支付相應稅費的`。「我國目前規定,當月勞務收入低於800元時,是不需要支付相應稅費的,當月收入超過800原,超過800元的部分需要扣稅20%」。比如你的實習工資是2000元,正常情況下需要扣稅(2000-800)*20%=240元。

為什麼有些同學實習幾乎沒有扣稅,一種是因為企業自己把稅費承擔了,第二種就是企業採取了某些措施實施了避稅或者漏稅。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形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後,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且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所以,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籤合同。

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並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籤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隻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於最後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麼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願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於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並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籤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籤三方協議,只籤offer,那麼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並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於應屆生,有如下的資訊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於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於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誇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註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後,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並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並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於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

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並且正式入職,那麼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於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