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上交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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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上交須知

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上交須知

1. 請各位同學務必在2016年5月15日之前將就業協議中的“學校的留存聯”(此聯必須有單位蓋章,並填寫單位和個人詳細資訊)寄回給輔導員老師,作為大三學年畢業實習憑證。

2. 《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內容部分不得有假,寄回來之後相關老師將逐一進行個人、用人單位的詳細資訊核實,如果發現內容不完整、資訊有錯誤將認定不合格,需要到行政樓132重新購買《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並重新簽訂。

3. 協議有效期必須保證持續到2016年10月份,就是說在2016年9月份之前,你必須在提交的就業協議上的所在單位工作,如果期間相關人員核實發現不在其簽訂的單位上班,直接認定不合格。

4. 為了對工作單位資訊進行核實,避免用人單位名稱出現“**4S店”等虛假用人單位資訊,所簽訂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連結網址:)內能正確查詢。

5. 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如果不清楚,請在全國組織機構程式碼管理中心(連結網址)查詢。查詢時必須一字不誤的輸入企業全稱,即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裡面查詢到的企業名稱。

6. 個人聯絡電話、單位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務必保證正確,填寫資訊將逐一進行確認!單位蓋章必須符合要求,必須是單位公章,或者是人事章、行政章、人力資源部章。(售後專用章、發票章等非人事的'專業用章一律為不合格章,更需要杜絕自己在外面私刻印章!)

7. 《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如果出現丟失、損壞或者簽訂資訊錯誤,需要前往行政樓132畢業指導中心辦公室自費進行購買(大概5元/份)。

8. 現在還沒有工作的同學請儘快聯絡相關招聘單位進行畢業實習,以免影響畢業!簽訂就業協議時請慎重:一旦簽訂需保證工作到2016年10月份,簽訂協議後換工作了的視為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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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 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步驟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老師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本學院備案

3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根據本人宣告,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