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髮結算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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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代發資金協議

代髮結算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利用郵政儲蓄網點為甲方提 供代發甲方資金業務,並共同遵守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指定乙方為代發資金業務的主辦銀行,乙方的轄內郵政儲蓄所為代發資金業務的主辦儲蓄所。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指定儲蓄所開立指定個人儲蓄結算帳戶用於代發甲方資金。

第三條:甲方指定的個人使用郵政綠卡均應遵守中國郵政儲蓄綠卡章程約定。

第四條:甲方通過手工方式或及電子表格向乙方傳遞代發資金清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條:甲方按時將資金款轉入郵政局指定帳戶,主辦網點於到帳當日將資金款項記入指定個人賬戶。

第六條:乙方應收到甲方資金款後當日根據資金清單記帳,保證甲方個人次日取款(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3天)。

第七條:甲方提供的代發資金清單應具有以下要素:

1、個人姓名、身份證號(僅限第一次開戶時使用)

2、個人代發金額、資金額合計

3、單位財務公章及編制人名章

(如有新增需註明“新增”:如有減少在當月註明,次月刪除。)

第八條:甲方如有其他事宜應提前通知乙方。

第九條:乙方不向甲方個人提供資金構成的明細查詢。

第十條:乙方因甲方提供的資金清單有誤造成代發資金的錯誤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暫不收取甲方代辦費和手續費,如郵政儲蓄規定需收取手續費,此協議中止,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在協議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協議,如一方出現違約,另一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笫十三條:乙方提供的新開戶存摺(卡)單與甲交接時,由甲方指定人員進行登記簽收交接。

第十四條:對代發資金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於 年月日起執行,此協議終止時間為 年月 日,此協議終止後需繼續代發則重新簽訂協議。

第十六條:開戶行名稱: 賬號: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 日 年 月日

篇二:代發工資協議書

代發工資協議書

甲方: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日期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將代發工資名單及金額資料交甲方,並於每月 日前將代發工資的資金劃轉到甲方開設的專用帳戶。

第二條 甲方收到乙方代發工資資金和資料後,應及時認真稽核乙方資料實發金額與乙方劃轉的資金總額是否一致,若發現金額不符的情況,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聯絡,由乙方進行修改並確保工資金額準確無誤。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後的資料編制帳號和戶名,並在約定的代發工資日期及時將工資劃轉入乙方所列工資帳戶。

第三條 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資不能及時領用或發放錯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資金不到位或未知數到位的';

2、 所列工資資料盤未及時送交甲方

3、 所列工資資料編制有誤。

第四條 若因甲方工作失誤而造成工資發放有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所列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乙方在向本單位發放活期儲蓄存摺時,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賬戶的初始密碼,並要逐一提醒所個人修改初始密碼.

第六條 除代發工資,甲方可為乙方代發其他款項,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髮放的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 收費條款

甲方為乙方代發工資按筆計收元/筆,異地(按跨地市)代發每筆按照實際費用結算。代發手續費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的,視同同意協議延長1年,延期次數不限。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爭議部分,甲乙雙方仍需繼續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電話:

篇三:代發工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充分發揮現代化結算手段的優勢,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服務社會的原則,經協商,現就乙方為甲方代發員工工資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發員工下述第 種款項:

(一) 工資

(二) 獎金

(三) 其它款項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 ) 甲方必須在乙方建有對公結算賬戶。

( 二 ) 甲方為員工在乙方開立個人工資賬戶 。

( 三 ) 甲方開立員工個人賬戶時應向乙方提供下述資料 :

1. 甲方經辦人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單位介紹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2. 提供代發單位員工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影印件(須有甲方員工本人簽字)和加蓋甲方公章的員工開戶資料明細清單, 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要求真實可靠。

3. 委託期限內甲方如有新增發放人員, 甲方應根據本款 1、2項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開戶資料並辦理開戶手續。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單或報盤檔案給甲方員工開立工資賬戶時, 視同甲方員工個人已經與乙方簽訂折(卡)開戶申請協議。

( 五 )本協議一經簽訂, 即表示甲方對其員工折(卡)申請表及領用合約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認真履行領用合約的各項規定。

(六 ) 甲方應加強對工資折(卡)發放的管理。批量辦理的密碼是統一生成的, 甲方財務經辦人員領回工資折(卡)發放給員工時, 甲方必須告知員工持本人身份證到原開戶支行網點修改密碼。甲方授權的財務人員在乙方處簽名領折(卡)後發生折(卡)丟失和折(卡)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賠償。

( 七 ) 甲方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 日到 日間, 甲方應於工資發放日前 天將代發工資總額資金撥付到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明細工資清單和加密工資電子檔案,甲方對工資明細清單及加密工資電子檔案內容一致性負責, 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條第六款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工資明細清單及工資加密電子檔案或甲方所提供的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及工資加密電子檔案有誤導致乙方延期或錯誤辦理代發工資業務, 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

( 九 ) 甲方負責員工關於代發工資金額查詢及解釋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況, 員工工資需提前或推遲發放, 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並負責向本單位員工做解釋工作, 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

( 十一 ) 甲方應在乙方代發工資業務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到乙方領取代發工資

成功明細檔案和代發工資失敗明細檔案, 並在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並通知乙方。

( 十二 ) 乙方為甲方員工辦理商業銀行折(卡)須按乙方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甲方負責在辦理開戶前告知甲方員工, 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

( 十三 )甲方員工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工資清單和加密檔案中做相應的變動,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差錯由甲方負責。

( 十四 ) 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 一 ) 乙方嚴格執行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 " 的原則, 並負責受理有關儲蓄利率、計息等方面的業務諮詢, 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優質服務。

( 二 )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 在工資發放日將款項轉入甲方員工個人工資賬戶。乙方不得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擅自改動。

( 三 ) 遇有特殊情況, 如甲方工資發放日為乙方非營業時間, 乙方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 由甲方決定提前或推遲發放工資。

( 四 ) 乙方依據甲方員工開戶資料為甲方員工開立個人工資賬戶, 並及時將甲方員工開戶資訊明細等交付甲方。

( 五 ) 乙方負責將開立的折(卡)和賬戶初始密碼向甲方提供,乙方並將開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負甲方,並做詳細交接登記。

( 六 )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及工資加密檔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代發工資業務處理工作, 並及時將實際代發工資成功的款項劃轉到約定的賬戶中。

( 七 ) 代發工資清單、支票、工資加密電子檔案在甲方交付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時入賬、入賬操作錯誤, 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但由於計算機程式故障、網路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為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發工資業務時, 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

( 八 ) 乙方在辦理代發工資業務後應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業務成功明細檔案及代發工資業務失敗明細檔案。

( 九 ) 因計算機程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員失誤, 導致代發工資資金錯誤, 乙方有權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

(十)乙方負責提供給甲方工資錄入報盤軟體。

第五條 代理手續費

( 一 ) 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為結算幣種。

( 二 ) 甲方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續費 :

1. 每筆元

2. 代發工資金額的% 。

上述筆數和金額均以甲方委託筆數和金額為準。

( 三 ) 代理手續費由甲方於乙方辦理代發工資業務前一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給乙方。因工資款項收受方賬號銷戶、凍結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時, 乙方不退回相應的代付業務手續費。如需補付也不再另收手續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 一 )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手續費, 經乙方合理催告後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並要求甲方承擔所欠費用% 的違約金。

( 二 ) 因甲方違反協議相關規定, 造成單位員工與乙方產生糾紛, 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由甲方負責賠償。

( 三 ) 乙方不得擅自將代發工資資金挪做他用,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並要求乙方按實際挪用金額 %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 一 ) 甲乙雙方在協議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 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

( 二 ) 協議履行期間, 如本協議依據的法律、法規、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依據變更後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管理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協商一致後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 三 )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任何一方有權單方立即解除本協議 :

1.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並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起 5 日內仍未支付代理手續費的, 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 本協議依據的法律、法規、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更後, 一方在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協議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未予回覆的, 合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 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對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晌的, 對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 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按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

( 一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二 ) 提交仲裁委員會 ( 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訴訟或仲裁期間, 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 負責人 )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 宣告條款

( 一 ) 甲方委託事項已經過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取得員工授權。

( 二 ) 甲方已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 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或授權代理人 )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 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