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協議書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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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就業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就業協議書七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影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影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

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XXXX大學XXXX學院

乙方:

一、合作宗旨

秉承“面向未來、加強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宗旨,校企建立並發展雙方的友好合作關係。通過整合各方資源,進一步凝聚高校與社會的力量,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充分發揮高校為社會服務的功能,探討大學生實現創業(就業)的新方式,努力拓寬學生教學實踐(實習)和就業創業的渠道,不斷提升大學生的專業技能和自主創業能力,培養和造就新一代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的國際化、應用型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同時聚集XX大學的優質學生資源,為企業招募人才、產品研發、開拓業務提供新機遇,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可以選擇以下合作模式:

(一)“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

(二)“3+1”實習(實訓)模式;

(三)產學研合作模式;

(四)就業推薦、優先錄用優秀畢業生;

(五)企業提供培訓服務,學生加盟連鎖創業;

(六)企業利用專案外包,提供學生創業實戰專案;

(七)建立大學生創業(就業)實訓基地;

(八)建立校企合作基金;

(具體合作模式詳見補充說明)本次合作擬採取上述合作模式進行。

三、合作內容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定期向乙方通報在校生、畢業生資源情況,併為乙方的人才需求、營運專案外包等提供校內落地服務。

2、甲方作為乙方的人力資源輸出方,應優先按企業要求進行人才培養(聯合培養)。

3、甲方根據企業設定的培養目標、人才規格,在合適時期開展“訂單式”人才實訓,與企業聯合培養學生,通過招生宣傳、新聞媒體等渠道將與乙方聯合辦學作為學院的優勢與特色進行宣傳,吸引學生報考雙方聯辦的專業(培訓)。

4、甲方聘請企業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教授(教師)。

5、甲方利用硬體資源和人力資源,積極與乙方合作科研,為乙方提供市場調研、營銷策劃、管理諮詢、技術攻關等多方面的科研服務。6、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管理“東莞市琪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華南師範大學南海校區(學院)創業實訓基地”(所在地:甲方),並對乙方設立的基金或獎學金進行科學管理、及時通報等業務。

7、甲方將與乙方合作舉辦多樣化的活動(校企合作交流會、企業文化活動、企業調研活動、創業大賽、創業成果展示等),為在校大學生推介校企合作專案。這些活動將邀請政府官員、媒體、企業家、專家教授等前來參加,希望得到乙方的積極配合。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定期在基地開展講座、論壇、培訓等有利於提升甲方大學生創業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的活動。

2、乙方作為甲方的頂崗實習基地,及時為甲方通報企業的人才需求資訊,不定期進行人才供需資訊對接活動。

3、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活動情況下,甲方為乙方的學生實習、實踐、實驗活動提供方便。

4、乙方優先錄用符合乙方人才需求的甲方實習生。

5、乙方優先為甲方創業團隊提供運營專案,支援甲方大學生創業(就業)實踐。

6、乙方積極與甲方聯合開展產學研合作。

7、乙方與甲方進行合作掛牌的基礎上,可設立冠名獎學金、助學金等。

8、乙方定期投入專項資金萬元為校企合作設立支援創業(就業)專案,雙方依協議管理此基金,盈利按照一定比例捐贈給合作基金,實現校企合作基金的滾動發展。(基金的具體運作方式雙方另立協議)

四、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雙方所有人員均有保守商業祕密和祕密資訊的義務。在簽訂協議、合同和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祕密資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或者不正當使用。洩露、披露或者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祕密和祕密資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2、本條所說的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且權利人採取過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書、合同附件、客戶名單、經營渠道、科研內容、科研成果等。

3、本條所說的祕密資訊是指甲乙雙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對方保密的資訊。

五、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時間為三年,根據雙方合作意願和實際情況,可延期合作。首次合作結束後,雙方可共同協商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六、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就業協議書 篇3

為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學院聲譽,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影印無效。

第七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就業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程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就業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一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影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欺騙手段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是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2.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簽約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發展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原《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院管〔20xx〕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2.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附件1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附件2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就業協議書 篇4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為解除學生的後顧之憂,保障合格學生全部安排就業,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修業期滿,經考試各科成績及格,並符合本協議條款要求,可直接在委培企業就業,並與委培企業簽訂五至十年勞動合同;甲方必須履行安排就業的義務,否則退還全部學費。

第二條 乙方從第二學年開始,按不同專業分別進入委培企業邊實踐邊學習,每月可領取不低於_________元的助學金,並完成各科專業課和實踐課的學習和考試;第三年進入崗位實習,優秀生進入管理崗位實習,企業根據學生的個人努力和貢獻大小,每月發放不低於_________元的獎金報酬,最高可得_________的獎金報酬。

第三條 學生獲得_________畢業證書後,希望繼續深造者,可直接進入與甲方聯辦的_________大學攻讀更高學歷。

第四條 乙方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安排就業:

1.違反校紀校規屢教不改者;

2.受處分未撤銷者;

3.思想品德被評為“差”者;

4.每學年內有兩門課程不及格,或經學年補考後仍有一門課程不及格者;

5.在企業實習期間,不服從分配者,校方視為已就業、將不予考慮安排就業。

第五條 乙方應按時交清學校應收相應費用。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委培企業一份,律師公證一份。

甲 方(蓋章):_________ 乙 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___

委培企業(蓋章):_________ 公證律師(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xxx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乙方:

為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不斷推進人事代理的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人事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明確規定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人事檔案託管:管理乙方存檔人員的檔案,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和保管,辦理查閱和轉遞,保留委託管理人員的原有身份並連續計算工齡;

2、人事關係接轉:為乙方存檔人員辦理人事關係接轉,包括原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的接轉手續;

3、技術職稱申報:為乙方存檔的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認定和晉升申報等手續;

4、轉正辦理:為乙方存檔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辦理轉正定級;

5、人事證明材料: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為乙方存檔人員出具出國(出境)政審、考研報名等事宜的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代理:為乙方存檔人員代辦養老、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手續;

7、外地人才引進:為乙方辦理從省外市外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的調動落戶手續;

8、政策諮詢服務:為乙方存檔人員提供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等服務;

9、其他可以協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0、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12、受聘人員解除合同,乙方應在壹個月內通知甲方,並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鑑定及管理費繳納截止時間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業務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擔,並不得以“空掛”方式委託甲方辦理人事代理業務;

1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請有關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證明材料;

15.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國家人事政策規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病、殘、傷、亡事故,按國家勞動法規由乙方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費及人事代理費每人每年人民幣 元,協議期內如檔案及人事關係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8. 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人事政策及相關法規;

19. 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本協議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三. 雙方需要確認的其他事項

20.乙方需託管的人員姓名及基本情況;

2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若該變化是強制性的,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協議的內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xxxxxx 電 話:

傳 真:xxxxxxxxxxx 傳 真: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人事

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XX市XX職業技術學校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由乙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就業學生。根據平等協商同意並簽署本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甲方為乙方就業學生提供安全的住宿條件,

2: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技工就業學生。

二:服務期限:

1:本次協議,乙方一次性為甲方提供就業學生人;

2:工作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資支付:就業學生每月滿勤工資為元。

四:其他福利:在工作期間免費提供中晚工作餐兩餐。

五: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技工人員人數的穩定和正常經營工作,就業學生不得在協議期間中途離職,如有中途辭職,須經得甲乙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2: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就業學生。

3:乙方負責就業學生上崗前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等相關事宜。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附:安置就業學生名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就業協議書 篇7

1、什麼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有什麼用?

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就業協議書在就業計劃中是非常嚴肅的,學生就業按就業協議辦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就業觀點的日益變化,大量新的問題湧現出來,如有的畢業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無故不去單位報到;有的學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一報到就發現單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約,單位不同意解約就一走了之,等等。雖然就業協議書的約束力在減弱,但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畢業生在實際畢業過程中要注意正確使用好就業協議書。

學校是憑就業協議書來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再依據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證和學生檔案遷移手續。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日期前把簽章完備的就業協議書上交,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為依據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按學生大學聯考生源地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並辦理相應手續。

不想回原籍的學生都必須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戶條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本科畢業生進京落戶的資格。那麼就會出現一部分同學,雖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戶條件,戶口無法進京,只能在其他地區辦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進這個城市的落戶條件,又想進這個城市工作,可以先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後再倒單位工作,等條件成熟以後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樣,你就可以解決很多後顧之憂,如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結婚證明等。

2、為什麼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3、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任何一方提出違約,應徵得另兩方的同意,並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並索要回原來簽訂的就業協議書;

(2)向學院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並辦理好調整就業單位審批表的相關手續;

(3)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辦理新的就業協議書;

(4)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與新用人單位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4、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部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證明,到就業指導中心補辦。補辦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根據本人宣告,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5、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

在與用人單位籤就業協議時,畢業生應注意以下事宜:籤協議前,應對企業全面瞭解,包括工作環境、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強度等,同時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和願望進行綜合考慮,明確後再籤就業協議。考慮周全為上策(按政策規定調整就業計劃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這裡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工作的畢業生,除單位給你上保險外,如不能將戶口遷到該市,單純的檔案調動對你無任何意義。你可將人事檔案落某人才交流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後去上述城市工作,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一年一度的大學聯考填報志願已經擺在了考生家長面前,怎麼填報志願?如何選擇專業?報考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為考生家長進行專業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