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皆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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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好人”?做了壞事就一定是“壞人”嗎?下面凡人皆惡魔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瀏覽。

凡人皆惡魔

沒有人願意做壞人,在這個焦慮的世界裡,所有人都爭著當好人。一旦發生傷害事件,即便是加害者,也會極力為自己辯護,說自己是好人。

“我是迫不得已的,其實我什麼錯都沒有,你們可千萬別冤枉好人啊。”類似這般開脫,似乎已成為人們最常用的自保手段。

可是,既然大家都是好人,應該和睦相處、友善共事才對呀,為什麼還會有人覺得自己受了傷害、受了委屈、受了欺凌呢?

如何定義“好人”?做了壞事就一定是“壞人”嗎?這兩個問題也許永遠都不會有結論。不過,有一個事實我想請大家明白: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一群好人欺負一個好人,其他好人卻坐視不管的詭譎現象。是的,大家都是好人,但大家都在犯錯。

假如,你在一家大型療養院(以下稱A院)擔任精神科主治醫師。一天晚上,剛好你值班,突然,急診室發來通知:某小區衛生服務站的護士發出求援資訊,說有一名精神病患者在自己家裡發作,一會兒宣稱要燒房子,要把惡魔徹底燒乾淨,一會兒又拿著刀子說見人殺人、見鬼殺鬼,無論家人怎麼勸阻都沒辦法讓他安定下來。

這名病人曾在某醫院(以下稱B院)精神科治療過,並長期在門診追蹤,定期開藥服用,但是他這次發作之後,家人才從他的抽屜裡發現一大包藥物,全是拆開的,藥物都混在一起,不知道幾天沒吃了。正因如此,他才失去控制,搞得天翻地覆。目前,警察已經前往病人家裡進行處理。

針對這一情況,你們急診室的值機人員按照院裡的規定,趕緊將病房空床數量申報出去了。

過了五分鐘,當地某精神科醫院(以下稱C院)出動了的精神科專用救護車,全速開往目的地馳援,車上有C院的隨車精神科醫師。然而,C院也同時表示,病房已經滿床,如果該患者有住院的需求,C院將需要其他醫院的協助,否則,就算C院的救護車順利接走了病人,也無法安排後續的強制鑑定或強制住院程式。

過了15分鐘,這次是救護車上傳來的訊息:那所小區衛生服務站的護士通知B院,發現B院同樣滿床,無法加收病患,而她根據家屬提供的患者先前就診的資料分析,患者很有可能是急性躁鬱症發作。

而躁鬱症發作時,患者會感覺到精力旺盛,不需要休息,根本不會累,自我感覺良好,話語明顯增加,很難打斷;思維分散,沒有辦法專注下來;行為脫序,嚴重失控;最糟糕的是,患者通常頗為滿意這個樣子的自己,根本就不配合治療。

像這樣多次復發的患者,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長期的藥物控制,從而讓躁症穩定下來,否則,等到躁鬱症消退,患者變回一般人的思考邏輯時,該如何去面對“自己”先前幹出來的“驚人之舉”?只要患者發作一次,就可能造成糟糕的局面,比如親戚朋友嚇壞了,街坊鄰居也怕死了,或者做出妨害公共安全的事。

接下來的幾十分鐘,救護車順利載走了患者,但護士問遍了附近的醫院,沒有一家有空床的。唯獨你所在的醫院有空床,而且急診設施完善,所以──目前救護車正向你所在的醫院開來,預計十分鐘內到達。

不久,患者如期到達了,是一位年輕男性,三十歲,正是躁鬱症發作的最高峰時期。患者雖然被五花大綁,但看起來很冷靜,沒有極力反抗的模樣。因此,你決定讓患者解除約束,並且在急診室跟他進行了簡單的談話,由於患者顯得昏昏欲睡(是隨車醫師給予的鎮定針劑的影響),沒辦法交談,所以就直接辦了住院。比較特別的是,隨同的家屬,只有患者的妹妹。辦完住院程式以後,一切都回復原樣。

第二天,患者的妹妹本來說好要拿健保卡來補單,卻沒出現。另外,有賴於現代的科技,患者以往的病歷從先前數家就診過的醫院分別送過來了,確實是一個早期發病,而且多次復發,必須長期服藥控制的患者。唯一值得記錄的是,患者到病房以後,就顯得很冷靜,並沒有出現他妹妹說的“要拿刀砍人,還要放火燒房子”般的躁動情形。當然,患者雖然承認自己有躁鬱症,但依舊錶示他並沒發病,而且門診醫師開的.處方藥物,他都在長期規律地服用著。

又過了幾天,院方開始有點著急,因為患者的妹妹一直沒拿健保卡來,而醫院最怕遇到的就是這種“丟包”現象——把患者送到醫院以後,然後就打死不理。

“你妹妹一個禮拜沒來看你了,你會擔心她從此不理你嗎?”你問患者。

“她應該是住院了,沒辦法來。而且,這次她做得太過分了,我再也不想理她了。”患者忿忿地說。

你觀察了一下,發現患者並沒有情緒波動加大,於是又問:“你怎麼知道她住院了?”

“她總是說她沒病,藥也不吃,還說是我害她的。”患者說,“要不是她說要放火燒房子,我也不會打電話報警。”

一個不祥的預感從你腦中飛過:“你的意思是,那天是你報警的嗎?”

“是啊?不然呢?”

於是,你匆匆跑到急診室,請求通報網人員聯絡當天負責此案的人員,同時請護士幫你去查詢緊急聯絡網中,處理過的精神科病患名單。最後,傳來的訊息證實了你的擔憂。

接電話的警察說,是一位先生打來,說她妹妹躁鬱症發作,要放火燒房子!

而另一方面傳來的訊息,更讓你吃驚,那位患者的妹妹在第二天也因為大鬧超市而被另一家醫院強制住院了。

“我跟我妹妹都有躁鬱症。”患者說,“那天,我妹妹在家大鬧,我吼著叫她閉嘴,她不聽,拿東西丟我,我不敢回丟,我怕力氣大,會傷到她,結果她就把自己反鎖在房間裡,跑到陽臺上對外喊救命。我怕出人命,只好打電話報警。等了好久,警車才來,我下去迎接,結果我妹妹就跟在後面,她搶到前頭,把我的躁鬱症診斷書拿給警察看。我還來不及講話,就被綁到救護車上了。”

“難道你沒跟警察和消防隊員說發作的人是你妹妹,而不是你嗎?”

“有啊!怎麼沒有?我剛跑過去,他們立刻把我五花大綁,推上救護車。我講了好多遍,但每次都被他們罵‘瘋子都說自己沒瘋’。最後就被打了兩針,接下來的事我就記不太清楚了,等醒過來時,已經在病房裡面了。”

“這幾天,你怎麼都沒跟我講?”

患者苦笑:“跟你講,然後呢?你能怎麼辦?”

這位躁鬱症患者按時服藥,情緒控制得很好,面對妹妹站在陽臺上大吼大叫,擔心她有生命安全問題,所以報警。

但是,作為一名醫師,你該怎麼辦呢?說出真相嗎?一旦你說出真相,結果立刻會變成這樣。

從送到醫院開始,到這次住院期間,所有開過診斷書的醫生,以及所有開過處方的醫生,執行任務的護士與藥師,不是沒有醫德,就是醫療疏失。

那群熱心服務的警察、消防員、公衛護士、社工師等,也全部都是冤枉好人的笨蛋。

參與該事件的所有人,都可能吃上官司。

你的決定,將會影響很多人的身家安全。當你把真相告訴所有參與其中的人時,所有人的情緒會立刻失控,然後開始瘋狂尋找這位患者入院時“應該有躁鬱症”的證據,就算只有三分,也得講成九分,就算憑空想象的,也得說得煞有其事,大家都會說“我記得……”“好像有印象”“那個我不確定,但這件事是有的”“我應該有聽到”。

這位病患將會驚訝地發現:在自己吐露實情後,每個人看他的眼神都變了。病歷上的護理記錄,一下子冒出好多經典的躁鬱症發作的形容詞。而這位患者會變成全民公敵,他只要出了點小錯誤,例如,護士站在護理站前發藥,他第一個去排隊,但排了很久,其他人沒辦法全部到齊,他火大了,罵了幾句“三字經”,他的行為立刻就會被記錄為“情緒暴躁、有言語暴力情形,繼續觀察”。如果他發現護理人員竟然這樣寫他,大發雷霆,那更好──果然是躁鬱症發作。

而你呢?你會怎麼做?得知他並沒有發病之後,立刻放他出院?當然不是!如果這麼做,你豈不是留下一個“物證”?

萬一上法庭,法官詢問:“既然你認為他是躁鬱症發作,為何常規治療是三個禮拜,而你在一個禮拜就讓患者出院?”那你豈不是自找麻煩?

如果你沒發瘋,如果你跟絕大多數人有著同樣的思考方式,你就會選擇在病歷上書寫,根據住院後患者表現,尤其是護理人員長時間的觀察(症狀越寫越重),把患者的診斷從“疑似躁鬱症發作”改成“確定躁鬱症發作無誤”。

而參與這件事的人都會有個共識:為了避免讓事態擴大到不可收拾,犧牲這位患者幾個禮拜的行動自由,也沒關係。透過彼此的加油打氣與共通的共犯情感,這群人很有可能會變成要好的朋友。

這位什麼也沒做,什麼也沒錯的患者,就成了真正的受害者,為了參與該事件的更多參與者的利益,這位患者必須被確診為患有躁鬱症。

當這位受害者掌握了這個“要命的關鍵”時,他什麼都可以說,就是不能問“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他越問,所有人的臉就越是鐵青。因為沒人能回答出來,但大家都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他問這類問題,等同於在加深每個人的良心譴責。

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人是惡意的。回想先前例子中的那一位精神科醫師──他為什麼會為這位患者安排住院?因為所有的證據通通齊備啊!這位受害者恰好有躁鬱症,確實也多次發作,早年服藥記錄相當不好,也多次因為擅自停藥而住院。最重要的是,當天送他來的人員,不只有警察和消防人員,隨車的醫護人員也都異口同聲說他就是躁鬱症發作的患者,還有他妹妹提供的診斷書為證。人證物證齊備,不收住院,難不成僵在門外。

能怪抵達現場的警察和消防人員嗎?現場警察表示,大老遠就聽到他大聲吼叫,要妹妹把門開啟,還伴隨著劇烈的捶門聲,有誰會知道他擔心妹妹會跳樓,或者不小心掉下去?等他轉身向他們跑來時,大夥已經準備好要將他制服了,更何況他妹妹立刻跑出來,聲稱他躁鬱症發作,手上還有診斷書為證。

能怪護士與緊接著抵達的救護車人員嗎?當時,這個可憐的受害者發現警察抓錯人了,當然會全力掙脫,大聲嘶吼,場面一片混亂,隨車醫師能不打鎮定劑嗎?

問題也許出在報案電話的值機人員身上,沒有將發病者特徵問清楚,但真相是什麼已經不重要了。所有的傷害,都已經由受害者代為承受了。

好好思考上述這個例子,它看似簡單,但每個部分都是精心設計過的,也都是值得探討的。如果你真正看懂了,而不只是用道德譴責或說聲司空見慣,自然知道問題所在。

然而,多數的加害者是不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的,即便有少數人察覺到有所不妥,也會躲在集體共犯結構之內,選擇充耳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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