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未成年人應進行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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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跟誰?”父母離婚時,孩子總要面對這種問題。這句話會造成怎樣的傷害,這種傷害會持續多久?

七類未成年人應進行心理輔導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還有多少被忽視的心理傷害?

西城法院日前根據調研通報:七類未成年人應進行心理輔導,他們分為受害型未成年人、施暴型未成年人及“轉換”型未成年人。

一、施暴型未成年人

故意傷害

施暴型未成年人,往往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干預,可以很好地幫助其認罪、悔罪,重塑人格,迴歸正途。而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實施校園暴力或傷害行為的未成年人,雖然未構成犯罪,但也有必要予以心理干預。

“我們發現,不少校園暴力實施者,其暴力因子根源於自身家庭暴力,必要時,我們也將對暴力實施者的家長進行心理疏導,儘可能改變暴力少年的生長環境,幫助其走出暴戾氛圍。”西城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負責人甘小琴說。

意外傷害

此類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損害結果嚴重的案件中,往往會因為自己給他人造成傷害而揹負上沉重的心理負擔,自責、內疚等情緒會使其陷入抑鬱狀態,拒絕與外界交流。因此,有必要對其提供心理疏導,幫助他們正確看待意外事故造成的.結果。

甘小琴介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對事故雙方進行共同心理疏導,鼓勵施害者向受害者誠懇道歉,一方面有利於受害者的心理康復,另一方面也能讓施害者早日走出愧疚陰影。

二、受害型未成年人

父母離異

在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中,法官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實想法,如未成年人已滿十週歲的,司法解釋規定,法官應徵詢未成年人的意見。

但審判實踐中,法官發現,未成年人的意見時常含糊不清或呈兩面性,甚至出於種種原因不敢、不願表達真實想法。

“此時就需要心理諮詢師,幫助未成年人釐清思路。”甘小琴說,當未成年人在父母之間難以取捨時,最好通過心理諮詢,使法官瞭解到孩子的真實想法,使判決結果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實際利益。

家庭矛盾

父母之間的爭吵、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往往在孩子心裡投下陰影,一些父母甚至把怒火引向孩子。打罵性“家暴”、不聞不問的“冷暴力”,都給未成年人造成了深深的心理傷害。

甘小琴說,在辦理家庭糾紛類訴訟時,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法院會盡量請父母和孩子一起接受心理疏導,彌補大人和孩子之間的感情缺口。

意外事故

當處理未成年人遭遇的意外事故時,法官發現,這些事故不僅給他們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而且造成心理衝擊。

“對於這類事故的未成年人,我們也建議進行心理干預,幫助他們擺脫心理陰影、緩解心理危機、彌合心理創傷,以積極的心態面對生活。”甘小琴說。

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霸凌事件,如今經常見諸媒體,這些來自同學、甚至老師的傷害,往往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傷害。

甘小琴介紹,實際案例中,遭受暴力,會導致受害者性格孤僻、自卑乃至患上抑鬱症,有自殘、暴力傾向等嚴重損害結果。尤其是校園暴力,發生地點是每天生活學習的校園裡,更使受害學生的心理長期處於緊張焦慮狀態。“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我們關注受害學生的心理健康,為其進行心理疏導,來幫助他們度過心理危機。”

“轉換”型未成年人

監管真空

還有一類未成年人,他們既可能變成施暴者也可能變成受害者,這類未成年人就是處於監管真空狀態的未成年人。

這類未成年人,要麼是父母均不願直接撫養,要麼是因父母已故、生病等原因無力承擔撫養義務。他們或者被父母當做拖累推來推去,或者因監管缺失而無人照管,容易走上叛逆、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

甘小琴提出,對這類未成年人,要在加強其心理健康幫扶工作的同時,保障其生活來源,保障其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而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