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2016年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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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簡稱汕大,位於廣東省汕頭市,是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廣東省“211工程”重點建設綜合性大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汕頭大學2016年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招生(境內)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汕頭大學2016年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境內)

一、學校簡介

汕頭大學是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廣東省“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公辦綜合性大學,教育部、廣東省、李嘉誠基金會三方共建,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

學校圍繞“有志、有識、有恆、有為”的育人目標,堅持以學生為本,進行大學管理體制的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2001年起,學校全面啟動以國際化為導向的改革工程,聘請外籍人才擔任執行校長、副校長、院長等職務,在課程、教學、資源管理及人事制度進行具典範意義的全方位改革,被李嵐清同志高度評價為“中國高校改革的試驗田”。

汕頭大學長江藝術與設計學院 是汕頭大學和李嘉誠基金會重點發展的學院之一,在一批享有國際盛名的藝術家、設計家領導下,學院的教學隊伍集結了一批志於藝術與設計教育革新,來自國內外知名高等學府的教授和著名設計專家,並不斷從國際業界中邀請和引入從事不同層面文化創意產業的專業人士、中外著名設計師、藝術家來校講學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項專業藝術與設計課程。

學院著重提供各項優質、專業及多元化的藝術與設計課程,本著以專業技藝與人文科學並重的宗旨,融合中華文化與世界新觀念為基礎,發展以啟迪創意為本的藝術與設計專業教育,倡導學生髮揮個人創意思維,擴充套件知識領域,提高文化素質。學院每年舉辦多個不同主題的國際研討會、國際藝術與設計作品展覽,培養學生的國際視野,使其瞭解國際藝術新思潮及當代文化科技的最新發展,從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獨當一面,推動創意經濟拓展的藝術與設計專才。

學院現有專業教師4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6人,有海外留學背景及香港籍教師共22人,佔師資總數48%。學院現有設計藝術學、美術學、MFA美術、MFA藝術設計四個碩士點。2016年,開設有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和藝術設計學等六個本科專業,按設計學大類模式招生和培養。

 二、招生專業

專業名稱

專業方向

培養目標

環境設計

建築景觀設計

培養建築設計、城區規劃、風景園林景觀規劃設計等專業人才。

室內設計

培養室內空間設計、軟裝飾設計、展示設計及公共空間設計等專業人才。

數字媒體藝術

互動設計

培養數字媒體領域使用者體驗與互動設計的專業人才。

影像設計

培養運用影像設計語言來表達和敘事的專業人才。能掌握不同空間和媒介的聲畫創作,結合攝影、影像合成、動畫、聲音設計、剪輯、投影等技術的綜合應用,實現傳統單向視訊及以外的影像創作。

公共藝術

 

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符合國際標準的當代城市設計人才。

產品設計

 

培養從事工業產品開發、資訊設計、公共設施設計、傢俱設計以及教學、科研工作的高階應用型人才。

視覺傳達設計

 

培養企業形象設計、包裝設計、書籍設計及廣告設計方向的專業人才。

藝術設計學

創意產業策劃與管理

培養從事策劃創意、管理運營、營銷開發、科研等工作的創新複合型人才。

按設計學大類模式招生和培養,低年級學習專業基礎課,高年級再根據學生意向和綜合素質分專業(方向)培養。招生專業名稱以生源省(區)招生辦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三、招生計劃

2016年汕頭大學設計學類專業計劃在廣東、江蘇、浙江、湖北、山東、四川、廣西、江西、河南、安徽等省(區)招收165人。

四、報考資格

凡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規定條件,非色盲的藝術類(美術類)考生。

 五、文化考試和專業課考試

考生必須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各省(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六、錄取規則

廣東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符合上級規定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招生條件,且非色盲的出檔考生,根據考生志願,首先在省文化總分投檔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招生計劃數的60%的考生;當考生排序術科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總分、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其次,在省術科投檔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招生計劃數的40%的考生;當考生排序文化總分相同時,按術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其他省(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符合上級規定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招生條件,且非色盲的出檔考生,在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的情況下,根據其志願並按照生源省(區)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考生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總分、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七、政考、體檢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檢查,由其戶籍所在地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八、學費及住宿費標準

1.學費:每學年1萬元。

2.住宿費:每學年900-1200元。

說明:2016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九、入學複查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畢業頒證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汕頭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十一、諮詢及聯絡方式

汕頭大學

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

郵政編碼:515063

網址:

聯絡單位:招生辦公室

招生資訊網:

諮詢電話:0754-86503666

圖文傳真:0754-82510510

E-Mail: o_

汕頭大學長江藝術與設計學院

網址:https://

諮詢電話:0754-86502187

圖文傳真:0754-82903226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