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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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全市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執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裝置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裝置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特種裝置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裝置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絡質監工作的副祕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援。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資訊收集彙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裝置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鑑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裝置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資訊,提出預警建議;建立並完善各種應急資訊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資訊、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援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裝置的基礎資料;組織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資訊,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裝置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範圍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裝置;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裝置;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裝置;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裝置;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裝置。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資料庫,並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裝置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裝置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裝置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資訊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裝置監測網路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資訊。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資訊,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裝置執行狀況的資訊、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准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於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裝置,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網路。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裝置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資訊化網路。建立相關技術支援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資訊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裝置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裝置事故的資訊後,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後,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xxx。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佈特種裝置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後,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儘快核實情況,並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裝置異地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裝置使用註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裝置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式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採集現場各類所需資訊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裝置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採集現場各類所需資訊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裝置次生事故,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式

1.儘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裝置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裝置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裝置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裝置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裝置的型別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裝置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儘快確定這些特種裝置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蒐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裝置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裝置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裝置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裝置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裝置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週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裝置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裝置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範圍、事故危害擴充套件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徵、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裝置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洩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汙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裝置。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徵用有關人員、物資、裝置、器材、以及佔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援、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釋出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資訊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裝置事故資訊的釋出工作。具體新聞釋出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宣佈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訊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訊聯絡資料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援,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裝置事故型別,組織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路和資訊化網路。

5.2資金保障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裝置專家組,為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裝置的分佈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裝置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裝置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裝置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鍊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准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裝置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洩漏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後,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汙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裝置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鑑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佈特種裝置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裝置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裝置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資訊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裝置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七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五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組長報告的同時,向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七條本單位叉車註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同時向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四章應急處理

第十九條特種裝置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如發生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第二十一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3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院設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裝置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鑑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援,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裝置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協助並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後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二、接報警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裝置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後,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裝置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於由於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瞭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瞭解,並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後,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絡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絡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並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絡,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瞭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檢視現場,並將上述資訊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資訊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汙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裝置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充套件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裝置,調閱相關裝置資料、資訊;檢驗檢測報告,並根據需要,提供裝置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裝置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型別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後,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裝置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後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於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裝置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裝置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於罐體洩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洩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採取措施,處置洩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洩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採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裝置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洩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裝置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裝置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裝置之中,對於可移動的裝置(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後,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裝置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裝置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裝置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藉助於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裝置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裝置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裝置、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三、特種裝置應急處置措施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遊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洩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洩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四、預案管理與修訂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裝置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使特種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裝置,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範圍: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排程、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排程車輛,儘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裝置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裝置執行,並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絡。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後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演習結束後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特大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省質檢局、省交通廳及指揮部下發的有關檔案的要求,結合本專案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特大事故

是指在本工程專案內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電梯因人故障或由於剪下、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機、架橋機、空壓機等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鍋爐爆炸事故;

4、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洩漏、爆炸事故;

5、壓力管道洩漏、爆炸事故。

二、預防與應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電梯的各專案部要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配備與其所保養數量的電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因人故障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2、起重機、架壓機等裝置在作業中應防止觸電、傾覆、履花吊的墜杆事故以及高處墜落和物擊事故的發生,空壓機在作業過程中應防止觸電或因燃料燃盡,空磨時間過長,導致爆炸,引發大火的事故發生。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後,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餘應用水熄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所有閥門應迅速關閉或採取堵漏;對可燃氣體和油類應用砂石或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裝置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實行現場救護,傷勢嚴重的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洩漏中毒事故後,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佩帶風面盔、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等進行呼吸防護,進入現場關閉所有通氣閥門或採取堵漏,並將救出人員抬至通風空氣新鮮處進行現場救護,中毒嚴重的應立即送往附近醫院。火災發生會伴有濃煙、火光,產生大量的煙、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合成纖維、橡膠、塑料等燃燒時還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氫等毒氣;苯、汽油等易燃液體燃燒會產生有害的苯、汽車蒸汽。因此,參與消防滅火和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採取或掌握滅火過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

(1)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一般不要站立在著火點的下風側,避免呼入煙氣暈倒。

(2)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進行撲救前,應先開啟門窗。若火災發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員滅火時還應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氣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險。

(3)發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火災,消防人員在撲救時一定要配備過濾式消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護雨鞋等。過濾式防毒面具應根據化學毒劑和有害氣體的種類選用相應型別的消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氣體濃度在2%以上時,各種型號的濾毒罐都不起濾毒作用,應停止使用濾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果發現搶救人員有頭暈、噁心、發冷等中毒症狀,應立即撤離火災現場,讓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鮮空氣,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急救。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式

1、發生安全事故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專案負責人,並報告當地質量幾社監督部門及指揮部,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裝置異地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報告裝置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絡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到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3、特大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指揮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