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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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為加強自動化系統的執行監視,貫徹落實公司相關檔案精神,保障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自動化裝置安全應急預案與故障處置措施。

2、本方案針對一爐一機執行情況制定。

二、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原則

1.成立“自動化裝置安全應急處理小組”,負責本廠自動化裝置及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主要職能:根據全廠自動化裝置的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穩定生產。

2.工作原則

確保裝置安全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為確保全廠裝置安全、穩定執行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

三、應急處理

1、在主裝置正常執行中出現自動化裝置故障,如不需主裝置停運的,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處理;需要主裝置停運的,應上報市調,停運相關主裝置後進行處理。

2、在主裝置故障時發生自動化裝置故障,應在保證裝置安全的情況下保證廠用電,退出自動化裝置進行手動的分合閘操作(具體操作步驟參見事故保廠用電措施)。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2

1、車輛駕駛員及裝置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加強對車輛、裝置的檢修和保養,提高車輛裝置的完好率。

2、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急小組即赴現場處理和施救。

3、車輛及裝置在維修、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處安全應急小組應在接到報告後5-10分鐘內趕到現場救援,同時向處主管領導報告。

3.1 車禍。車禍發生後,如果有人員受傷,首先應搶救傷員,第一時間撥打120或96399急救電話和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告之具體位置,傷員情況及聯絡方式,並安排專人負責接車,及時送醫院救治;同時注意保護好現場,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車號,配合警方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2 車輛起火。車輛在維修或行駛過程中突然起火時,駕駛(維修)人員應立即將車輛熄火,利用自備滅火器滅火;如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駕駛(維修)人員應撤離火場,立即拔打119火警電話,告之具體位置,現場情況及聯絡方式,並安排專人接車。

3.3 油鍋失火。油鍋在進行瀝青炒拌時,現場必須有多名工作人員,並配備滅火器材;操作人員應集中精力,注意掌握油鍋溫度。一旦發生火災,現場操作人員應立即使用乾粉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如火勢較大,難以撲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告之具體位置,火勢及聯絡方式,並安排專人接車;同時在3分鐘內向處主管領導及應急小組報告。

如果出現傷員,還應同時撥打120或96399急救電話,將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4、如果出現人員傷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處主要領導,由主要領導按照規定的時限和方式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並及時安排善後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3

1.前言

為適應中國國民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裝機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單機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國已有許多單機容量 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電機組大規模建設。大容量機組的本體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裝置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這些變化對工程建設而言都是新的挑戰,特別是超高、超長、超重大型裝置的吊裝,已成為超大容量機組工程建設施工中的難點、重點。能否解決好大型裝置的安全吊裝這一難題,關鍵是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也是確保發電廠工程建設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發電廠安裝中,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裝置吊裝一般包括:鍋爐鋼架(大板樑)、鍋爐汽包、除塵器、發電機定子、變壓器、汽輪機本體、加熱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脫硫吸收塔及GGH等裝置的吊裝。為保證電力建設工程中大型裝置吊裝過程中的安全,需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吊裝事故實行有效控制,保證人員、裝置、機械的安全,減少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結合實際,闡述了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但願對類似工作會有所幫助。

2.潛在錯誤隱患

2.1 方案性錯誤

一般是由於方案編制者的經驗不足,計算有誤,方案審批者也沒能把好關等原因導致方案選擇錯誤。施工時如果採用錯誤的吊裝方案,必然會造成人力、物力的嚴重浪費,使施工過程無法正常進行,還可能會引發無法想象的嚴重事故。

2.2 吊裝過程的錯誤

由於吊裝方案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工具使用不當、起重指揮不當、起重機司機誤操作,都會產生吊裝過程的錯誤,引發機毀人亡的嚴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 培訓人員

制定大型裝置吊裝方案的專責工程師,必須有很好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現場經驗。由專案部主管總工程師負責,在裝置吊裝開始前由專責工程師對裝置吊裝施工的人員進行起重吊裝工程施工技術要求、主要施工步驟、安全措施等培訓。培訓後必須經過書面考核,及格後方可上崗。

3.2 配備資源

(1)人員:從事大型裝置吊裝作業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指揮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2) 機械:用於大型裝置吊裝作業的起重機械,必須狀況良好,檢驗合格,具有起重機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實,達到技術方案要求。

3.3 措施實施

3.3.1 吊裝方案的制定

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裝置吊裝,應由負責施工的專責工程師編制,專業工程師稽核,專案部主管總工程師批准的吊裝方案。吊裝方案制定應作調查研究,結合現場的實際,參考同類工程成熟的施工經驗,徵求施工人員的意見。特別重大的裝置吊裝。必要時可向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諮詢,可制定兩個以上的吊裝方案,經由專家匯審,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比較,從中選擇出一個執行。

3.3.2 辦理安全作業票

凡是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複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並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得進行吊裝工作。

3.3.3 遵守事項

應綁牢起吊物。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區域性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鬆鉤;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於90°,最大不得超過120°;起吊大件或不規則元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頭上越過;對吊起的重物進行加工時,應採取可靠的支承措施並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起吊前應檢查起重裝置及其安全裝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後方可正式起吊。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綁紮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用一臺起重機的主、副鉤抬吊同一重物時,其總載荷不得超過當時主鉤的允許載荷。起重機在工作中如果遇機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後進行故障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如果起重機發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採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任何人嚴禁進入危險區;嚴禁以執行的裝置、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築物或裝置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築物時,還應徵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訊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3.3.4 進行技術交底

施工技術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環節,必須貫徹執行,未經技術交底不得實施吊裝。交底執行會簽制度,大型裝置吊裝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交底,全體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業主、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蔘加。

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工作.不得擅自變更吊裝方法,有必要更改時應取得交底人同意。發生事故時,事故原因如屬於交底錯誤由交底人員負責;屬於違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人員負責;屬於違反施工人員應知應會要求者由施工人員本人負責;沒有執行施工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級領導人負責。

3.3.5 檢驗試驗

在大型裝置吊裝中,凡使用自行設計或委託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設計,自行製作或委託有關的廠家製作的構件作為主要吊裝措施,在吊裝措施設定完成,裝置正式起吊前,均應作負荷試驗。如條件限制。不能作負荷試驗,需經起重專業總工程師批准。

負荷試驗一般應模擬正式起吊過程進行全程試驗。負荷試驗的載荷,應大於裝置的起吊重量1.2倍。負荷試驗不宜直接採用裝置本身。

4.應急預案

4.1 建立組織機構

成立專門的應急領導組織結構,做到項項吊裝應急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

4.2 應急預案響應程式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嚮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或組長及專案部應急組相關成員報告,亦可根據緊急事態情況直接報告地方相關救援機構。吊裝隊應急組長必須立即向專案部應急組報告,並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專案部應急組相關成員接到報告後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向專案部應急組副組長或專案部應急組組長報告,報告後不得離開現場,應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專案部應急組組長、副組長根據現場緊急事態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地方救援機構,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報告。公司應急組組長根據事態情況協調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公司救援組有關成員趕赴現場指揮協調。

4.3 應急資源配備

各級應急組織機構辦公室必須設定固定電話,應急組成員聯絡電話應保持暢通,大型裝置吊裝的施工區域醒目位置懸掛應急圖,應以視覺方式向全體員工展示撤離路線、緊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關鍵設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裝裝置的施工區域醒目位置懸掛安全警示標識牌。大型裝置吊裝的施工區域禁止非該專案施工人員進入,專案部綜合辦公室配備足量急救藥品,備置救護車與其它醫療救助裝置。

4.4 培訓與演練

培訓演練計劃表

培訓演練實施。力學基礎知識、起重機常識、應急處置方法及事故發生時的資訊傳遞、安全規章制度、各種緊急事故處理的一般知識採取集中培訓。專責工程師、工區專責安全員具體講課,培訓不少於20課時。培訓後必須經過書面考核,及格後方可上崗。

5.結束語

電廠建設中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從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安全投入、教育培訓、隱患治理、事故查處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糾正習慣性違章行為。對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大型裝置吊裝安全工作向標準化、規範化、系統化方向邁進,是大有裨益的。開展危險點的分析與預控,加強過程監督、檢查、控制和糾正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電廠建設中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從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個新的水平。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4

1 目的

1.1 規範裝置的安全、操作和保養作業 確保裝置在良好狀態下執行。

2 範圍

2.1 此預案適合於全公司生產裝置和輔助裝置。

3 職責

3.1 裝置部 負責督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及維護保養裝置。

3.2 各事業部 負責本檔案之維護及監督其執行 督導機修人員的維修工作 並督導操作者嚴格按本檔案進行作業。

3.3 維修人員

3.3.1 負責裝置的定期保養 協助裝置工程師督查操作者日常保養工作。

3.3.2 負責裝置的維修工作及修後跟進工作。

3.3.3 遇故障時 協助操作者調整和處理 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3.3.4 及時上報裝置的異常情況

3.4 事業部負責人及裝置部負責人做好裝置維修質量的確認。

4 內容

4.1 安全規程

4.1.1 安全要求

操作者上崗前 必須認真閱讀本檔案。

在未取得操作資格之前 不得單獨操作裝置。

裝置在開動前 必須仔細察看裝置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機器必須保證所有的安全設施處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才能操作 不得隨意拆除任何安全裝置。

操作者在清潔裝置、拿取裝置內的物品、維修裝置以及離開裝置時 都必須關機或手動。

發現裝置有不正常現象及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機 先自行檢查 若為小故障

容易即時修復的 可自行修理 否則應立即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

4.1.2 安全注意事項

裝置安裝、維修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 操作工不得隨意拆修。

電纜破損時 要及時報告班長? 由班長通知裝置部迅速維修更換

當有人觸電時 不可赤手去拉觸電者 應迅速切斷電源 當傷者處於昏迷狀態時

需要進行初步急救 並迅速送醫院搶救。

5 操作

5.1 裝置的操作嚴格按照《裝置的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和《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

6 保養

6.1 日常保養

6.1.1 每天做好裝置的日常點檢工作 由操作者完成。

6.1.2 每天做好裝置的潤滑工作 由維修人員完成。

6.2 定期保養

6.2.1 定期對裝置的機械傳動部件及易磨損部件進行檢查 發現有損壞情況 及時維修更換。

6.2.2 定期對裝置的電器固定螺絲進行檢查 是否有無鬆動 各行程開關和感測器件靈敏度是否正常。

6.2.3 定期對裝置進行一、二級保養和中修。

6.2.4 定期保養及裝置故障維修時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 由維修人員完成。

特種裝置安全應急預案5

根據起重裝置拆裝的特點,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倒塌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急求援組織就迅速地投入到搶救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一、應急組織

應急領導小組:專案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專案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專案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科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專案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程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就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專案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就援組長。

二、救援器材: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通訊器材、交通工具等。

三、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專案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四、通訊聯絡

領導小組組長: 電話:

副 組 長: 電話:

報 警 電話:110

火 警 電話:119

急 救 電話:120

五、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後,企業、專案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專案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2、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專案部報告後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專案部報告後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專案部報告後4小時應到達現場。

4、立即組織事故分析會,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行為,應追究其責任,並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