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建立地下礦山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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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建立地下礦山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制度
濰坊建立地下礦山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濰坊市進一步加強地下礦山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就地下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下井帶班明確了要求。 深刻學習領會《通知》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級安監部門和企業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牢牢把握“三個堅持”、“八個更加”、“十個創新”、“十個強化”的核心內容,將通知精神迅速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建立帶班制度,強化落實領導責任。按照《通知》關於“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的規定,確定自8月份開始,各地下礦山企業建立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下井帶班制度,嚴禁由其他人員代替礦領導帶班。  嚴格執法,加強監督。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督促企業完善落實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班制度,並建立帶班值班表(月)、值班登記簿。每月礦領導下井帶班值班表要在企業醒目位置進行張貼公佈,礦領導每次下井帶班要在登記簿上簽字。同時,各縣市區安監局每月5日前,將上月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帶班情況和本月礦領導下井帶班值班表報市安監局。應屆生求職為大學畢業生提供最新最及時的就業資訊、招聘資訊以及大學生就業政策、大學生創業等資訊。本站部分文章來自互聯,所有文章的版權為原作者所有!如無意中侵犯到您的權益,請及時與我聯絡,我們將在第一時間予以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