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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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成功,要發展,一方面離不開選擇好的經營方式,注重技術創新,突出自身特點,敏銳發現適應企業發展的市場空間。

企業合同制度的建立

企業合同制度的建立

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有效預防和積極消化市場經營風險,把企業決策和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實行依法管理是關鍵。

西方諺語說:“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隨著我國加入WTO,按WTO的遊戲規則和國際標準辦事已經成為了企業的生存環境。國內市場融入全球經濟,國內企業更廣泛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企業依法經營決策問題必將更加突出地顯現出來。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樑和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關鍵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好企業。

一、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依法行事的基礎。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範。依法簽訂的合同是企業運營的“法典”、“規則”、執行的“軌道”。

目前,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合同的簽約率不高、合同文字不規範、履約率較低等等。合同欺詐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有的企業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違約現象,運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這些問題的存在,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可見,加強合同管理已經到了非抓不可的時候了。

企業管理涉及許多方面,但主要是圍繞產、供、銷三個環節,而這三個環節都是由合同來連線的。合同管理混亂,勢必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可以說,沒有規範有序的合同行為,企業就沒有效益可言。因而,簽訂合同勢在必然。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意識急待加強。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重要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多種途徑,加強合同管理是一個重要方面。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企業要搞好成本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這些都離不開合同管理。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已經成為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

企業基本上能依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對合同比較重視,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將它們進行歸納可以發現以下一些共同之處:

1、企業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差。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基本上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識差。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企業的公章、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書被人盜用、借用,另外對聯絡業務的經營人員的相關授權不明也是容易引發糾紛的原因之一。有的企業沒有明確的對業務人員的授權制度,有的單位超過自身的權利範圍對外簽訂合同,有的一般員工未經授權也對外簽訂合同,由於司法實務中對證據認定規則以及民事責任歸屬確認都有較明確規定,而這些規定,對那些未經授權的人員所訂立的合同所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對企業不利的,因此明確企業合同簽訂中的授權制度是依法規範合同管理的一個起始點,並且明確普通授權、特別授權、轉授權代理、授權委託書的管理和使用等,對企業實施財務、物資採購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確的前提法律依據。另外,在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管理中也應注意相互一致,以免引起因兩份法律文書在文義上的不一致所致糾紛。

2、不籤書面合同現象突出。盲目輕信“口頭承諾”的協議,一旦一方失信,便糾纏不清,引發合同糾紛。據調研,百分之七十的企業簽訂合同金額不足經濟往來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有的企業僅憑對方的電報、電話、發貨通知單就進行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隱患。分析雙方不簽訂合同的原因既有出於信任對方的可能,也有圖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為這些就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不必要的過錯,致使當事人事後需要更多倍的精力來彌補和處理這些當初圖省事的一時舉動。雖然現行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合同沒有了以往經濟合同法中對書面合同的嚴格要求,但作為一份證明當事人當初合意主張的重要證據,有這樣一份含義明確的證據肯定比沒有要好。

3、合同簽訂行為不規範、約定不明確。許多企業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字,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意思表達模糊,這樣的合同極容易陷入欺詐圈套,引發大量合同糾紛。格式合同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和均勻,因此建議儘可能選用規範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當然,簽訂合同時對雙方合意的目標指向物也應當有一個明確的約定,而不應當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沒有認真細緻的調查說明合同條款事項,僅憑簽訂的不明確和不利於我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書的約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因此,在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和相關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無論對方的誠信如何,使自己風險降低到最低線,這也是經濟活動中必要的一種風險防範意識。

4、合同履行監控制度不完善。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履行監控,是為保護合同的正當履行,而建立的相應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為保證公司或企業的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一些中小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或相應的法律顧問制度,但由於和各業務職能部門協調或深入監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結果。作為領導者和決策者,一定要意識到合同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企業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將這種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並且加以貫徹,而不僅僅只是當成一種擺設。而是要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臺賬、檔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範化、從而規範企業的簽約和履行行為,堵塞漏洞。

5、合同履約率不理想。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企業自身市場經營人員素質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識貧乏,往往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落入對方設下的“合同騙局”是比較重要的原因。企業一定要注重培養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經營隊伍,提高信用觀念,規範營銷行為,才能使企業得到穩定的發展。

在企業經營中,除了正常的合同規範管理外,還應注意一種極端的情況,那就是合同欺詐,合同欺詐的表現:(1)以預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貨款;(2)編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應資金;(3)偽造證件或資信情況,假冒特定身份,騙取合同資金等;(4)通過中介組織設立廣告騙局;(5)假為購貨,實為出貨騙款;(6)虛構標的,騙取乙方信任,獲取資金。

三、企業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

從中小企業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來看,各種合同欺詐行為,只要提高法律鑑別能力,認真對待簽訂合同,相信並不是能夠輕易受騙上當。推而廣之,企業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

加強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企業的經營人員和法定代表人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要把好合同簽訂關。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工程承包、產權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鑑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要強化履約意識。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四、結束語

企業應當把依法治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依法管理”的企業形象,才能使企業獲得持續穩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