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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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慧財產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對其保護已成為我國實現科教興國戰略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在知識經濟時代到來的今天,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已正逐漸成為當今時代知識經濟發展與執行的基本要素及重要保證,成為推動與保護企業的重要法律制度。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的法律特徵。當前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較為淡薄、企業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功效不高、企業尚未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等問題。為此,企業必須加強以下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專門部門、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制度。

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

關鍵詞:企業 智慧財產權 管理 制度

智慧財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知識產品的所有人對其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最為本質的法律特徵就是具有獨佔性,主要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於通過給予權利人在一定時限內具有排他性的專有權利,以此來鼓勵與促使權利人能夠公開智力成果,從而鼓勵人們廣泛地傳播智力成果。現實之中,雖然存在許多初具規模,而且對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有所瞭解的企業,但是卻還是未能真正建立起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疑慮。筆者認為,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要點在於根據法律創設出對企業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點是創設制度,因此企業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為,建立起適合自身實際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一、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法律特徵

當今這個世界正從物質型經濟快速向知識型經濟轉變。知識經濟時代迫切要求企業進一步強化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企業要強化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首先一定要了解與把握智慧財產權具有的鮮明法律特徵。企業智慧財產權包括了企業所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植物品種權及商業祕密等,是人們用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凝聚而成的一種無形資產,也是企業最為寶貴的知識資源。智慧財產權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徵。

第一,專有性。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享有與使用這項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所在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識產品,從而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並大力推動知識產品進行的轉讓,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價值。應當說,積極引進知識產品,不但能使企業避免重複的勞動,而且能使企業利益間接得到有效保護。

第二,地域性。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據一個國家的法律所能獲得的智慧財產權,只能在本國的範圍內受到法律的保護,而要獲得其他國家的保護,那就必須根據其他各國的法律規定或相關的國際協定,依據特定的程式而獲得。企業運用地域性條件,能夠合理地避開地域的限制,併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識產品。當然,權利人所在企業也可充分利用本企業的地域價值,從而贏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主要是指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規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滿之後,智慧財產權就將自行終止。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時間性為非權利人所在企業無償地使用他人擁有的知識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企業一定要充分利用好這種機會。

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較為淡薄

溫總理指出:“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僅是樹立我國國際信用、擴大國際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勵國內自主創新的需要。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就是鼓勵科技創新。”但是在目前,不僅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而且能夠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仍然在企業中普遍缺乏。企業領導、技術人員、經營管理層人員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還較為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領導對於智慧財產權工作還不重視,未能將這項關係到提升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工作進行認真研究與部署,對國際規則的瞭解也較為貧乏,難以很好地運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