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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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接下來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的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鑑。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精」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一)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莫乎爾牧場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莫乎爾牧場管理委員會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檔案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釺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薩爾布拉克鎮安監辦 乙方: (簽章)

  (簽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二)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鄉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1、施工方承建的專案,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2、專案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鄉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3、專案負責人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用於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專案負責人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

5、專案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消防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實現目標管理,加大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治理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了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積極開展救援措施。

7、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工程開工備案手續,將單位工程人員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資訊準確填寫,報鄉人民政府備案批准後方可開工。

8、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同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安全評估,簽訂防護用品費用預約。未辦理安全報監的,不得開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須向相關部門報檢,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10、其它未註明的責任詳見國家、市和縣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規。

  鄉政府印章: 施工單位印章:

  鄉政府法人簽字: 專案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