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辦學行為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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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責任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責任書是照規定的工作標準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範辦學行為目標責任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規範辦學行為目標責任書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我校的辦學行為,根據市教育局印發的《濰坊市教育督導責任區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濰教字[20xx]49號)精神和省市縣有關規範辦學行為的一系列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規範辦學行為要求

1、重視和加強自身師德師風建設,大力弘揚“敬業、愛生、奉獻”精神。

2、學校應嚴格按照上級頒佈的課程計劃開課設節,不得隨意增減,嚴格按課程表上課;特殊情況需要調課的,要履行一定的手續並有相應的記錄存教導處備查。

3、不得隨意組織單元測驗等過關考試,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要求組織教學目標檢測,同時不得向學生和家長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國小一二年級原則上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各年級的.家庭作業佈置要適中適量,確保不增加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4、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帶寄宿生活動。

5、學校不得隨意停課放假,嚴格按照上級統一的作息時間上學和放學,在校時間不得提前或推遲;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和課餘時間給學生集體補課或變相上課。

6、不準擅自推銷報刊、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不得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7、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上級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8、不得無故上課遲到早退,上課期間不得打手機或接聽電話。在辦公室內不得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9、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確需組織的要有活動方案和安全保障預案並報上級批准;要加強教師安全責任心教育,特別防止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好放學時的學生路隊,確保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二、目標管理責任

學校加大對不規範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如發現教師有違規違紀辦學行為的事實,即對違反規定的教師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1-3年內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晉升職務;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者,要上報縣教育局處理,因違規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全部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教管辦、學校和教師各執一份。

學校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

日期: